提醒写工作总结 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10-07 12:56:58 作者:影墨 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提醒写工作总结篇一

(中组发〔〕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一条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

第四章诫勉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三)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第十六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三)对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四)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十七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诫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进行诫勉的事由;

(三)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五)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

(六)制作诫勉书的日期。

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写工作总结篇二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保持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涧河街道党工委根据杏创组办发﹝2012﹞4号《关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谈心活动的通知》,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街道党工委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按照区委的有关要求,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定了谈话的活动方式和范围。本次活动的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街道所有党员、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党员进行集体谈话,并与社区个别党员和居民进行“一对一”谈话。

二、明确内容,注重实效

谈心活动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围绕“入党干什么、在党为什么”及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讨论交流,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

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同时,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我区重点项目和“双十工程”具体情况及我辖区当前中心工作和五件实事的进展情况。

2、扩大民主、广纳意见。通过谈心活动,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对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党员群众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在谈心活动中,各支部广开言路,听取党员群众对保持党员纯洁性活动的意见,活动中,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3条,有力推进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

3、关爱帮扶、促进和谐。通过谈心活动,街道党工委及各支部针对党员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走访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活动中,共走访慰问党员13名。例如,锦绣苑社区上门看望了刘丽娜、李鸿昌等老党员,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着力帮他们解决。

三、集中整改,改进工作

在此次谈心活动中,我们对照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通过谈心活动,一方面向党员和群众征集意见,另一方面重点查找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

1、有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党性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

2、存在理论学习不足的问题,对党的理论、党的历史等方面学习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尤其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学习,努力掌握精神实质,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定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好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调动和凝聚亿万人民和方方面面的力量,为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二、增强党性观念,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共产党员要以英雄模范人物为镜子,对照自己的思想言行,找出差距,有意识地在实践中加以磨练,自觉地向先进学习,向榜样看齐,不断使自己的思想品德达到新的境界。

通过此次谈心活动,我们及时了解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与工作、生活情况,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同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审视自己、改进自己、提高自己,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纯洁性,为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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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写工作总结篇三

xx公司: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

家庭地址:

是本公司:员工货车司机外来务工人员

15日内去过的居住地以外的城市:

为实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在进入本(贵)公司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2、本人近期末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湖北、重庆等疫情高发地区,未接触过湖北、重庆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3、本人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工作及休息场所随时保持通风,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等防止疫情传播和传染的措施。

4、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向公司人员宣传和交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隐报、谎报、乱报自己已感染疫情、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或疑似病患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并摁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提醒写工作总结篇四

为认真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践行宗旨”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市教育局党组认真制定方案,开展党员干部“谈心交心”活动。

“谈心交心”活动紧紧围绕提高党组织服务中心、促进和谐、建设队伍的工作水平,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交心”活动,达到深入了解情况、改进选人用人措施、关爱党员干部职工、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目的。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范围在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教育工委办公室)和全体在职党员干部职工中进行。通过党员干部职工之间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广纳意见、扩大民主,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达到互相关爱、促进和谐的目的。通过“谈心交心”活动,针对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因人而异的灵活方式,体现组织的关心、指导和帮助,想方设法开展帮扶解困与激励提升活动,健全和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形成共解难题、共创业绩的工作合力。

局党组要求,领导班子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之间、科室党员负责人与科室党员同志之间均要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作好记录,由主动谈话人或会议主持人作记录,并进行谈话整理,存档备查。如有需要报告内容,由谈话整理人将谈话记录整理汇总,以建议意见形式书面报送局组织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整理上报局党组。

在抓好“谈心交心”和改进工作的基础上,局党组将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门针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出和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提醒写工作总结篇五

1月1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农村地区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