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迎检方案(实用6篇)

时间:2023-10-02 13:49:32 作者:飞雪 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一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监督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思路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改革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基本成熟的工作制度。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立法、监督的方式和范围、制作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方面亦存在一些不能够适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漏洞和缺陷,需结合当前的民行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是制约民行检察监督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涉及的只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187条、188条、189条、190条和《行政诉讼法》第64条。而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不够具体,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加以支撑和完善,造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可依”的窘境,使人民法院审理民行抗诉案件时与检察机关的认识出现差异,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随意性较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滥用。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范围较窄,使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力度不够。法律规定作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裁定,也就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13种情形,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破产程序的裁定等检察机关不能抗诉,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判,即使确有错误也不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3.抗诉效率低,成本高。抗诉程序环节众多,加之民事诉讼法又未规定抗诉案件再审期限,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经常“久拖不审”、“久审不决”。

4.司法环境不和谐,法院不愿接受监督,从上到下普遍排斥检察监督。

法院不能正确对待抗诉,认为检察院是在挑毛病,搞对抗,在心理上无法接受,甚至从观念和体制上排斥检察监督。在这种心态下,法院的法官们对检察院抗诉的民行案件没有存在明显错误的,一般都不愿改判。

目前检察机关民行抗诉案件主要存在调(借)阅案卷难、抗诉难;法院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期限不明、有错不纠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特别是实践中的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再审模式,导致案件办理周期长、改判难,影响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明显裁判不公的民行案件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难以得到司法救济

当前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加之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检、法两家又难以达成共识,使检察机关难以对这类问题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完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1.改革完善现有的抗诉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与效率。一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调阅原审法院卷宗、进行调查等知情权。二是建议在法律上将“抗诉”的表述改为“提起再审”,以更加准确地体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目的。

2.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的`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应当由抗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交异地法院再审,不得未经审理直接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方式和范围及要求

1.完善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之方式,确定检察机关抗诉之事由。民事诉讼处理的是私权争议,对于私权争议,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区分检察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提出抗诉和根据当事人申请抗诉两种不同情形。前者主要体现检察机关对审判权是否依法行使进行监督(包括审判人员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审判权和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2.进一步明确抗诉对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仅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至于对哪些裁定可以抗诉,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不利于检察机关、法院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相互配合,同时,也不利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因此,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抗诉的生效裁判的范围。

3.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明确调查取证范围。民事诉讼法在规定民事检察监督时,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可否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诉,决定是否抗诉时,往往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三)认真细致地制作民行法律文书,提高民行案件改判率

我们认为,一是明确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人员的职责。二是明确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各种基本能力。三是对案件要理清,抗点要抓准,依据要过硬,说理要充分,用语要恰当,抗诉能以理服人。

(四)建立健全民行公益制度,构建检察机关参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有损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国家的、集体一方向侵害方提出起诉,以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公诉制度。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非法侵害而又无人起诉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理应有权提起、参与公益诉讼。具体来说,下列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第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文物;

第四,妨害市场公平竞争,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五,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不特定多数的群体利益的案件;

第六,其他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检察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是法律的守护者和公民权益的捍卫者。在我个人作为一个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为更多人了解并关注检察院工作提供一些思考。

第二段:职责使命(250字)

作为一名检察官或办案人员,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这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调查能力,同时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同时,我们也要与法院、警察等执法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我深深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也深刻感受到了权力与责任的紧密相连。

第三段:挑战与压力(250字)

检察院的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首先是案件量的庞大和复杂。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多样,犯罪手段日新月异,检察院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案件的挑战,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其次是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评判。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公正、廉洁和权威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再加上各种舆论的影响和公众的声讨,使得工作压力倍增。面对这些挑战和压力,作为检察官,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以应对变化和挑战。

第四段:反思与进步(300字)

个人的成长需要不断的反思和总结。在检察院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始终怀着崇高的理想和追求正义的热情,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我意识到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个被告人都是有家庭和亲人的个体,我们要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人权和人道关怀。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不完善,对于案件处理中的不当和个人行为的失误,我始终保持谦虚和反思的态度,在错误中不断进步。

第五段:展望(250字)

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坚持公正、执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继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准备。我也希望能够借助现在的平台,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感法律的崇高和权力的庄严,我将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价值,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总结(100字)

检察院是法律的守护者、公民权益的捍卫者,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压力,但我们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廉洁为底线,不断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希望通过对检察院工作的体会和思考,能够为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检察院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三

在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渎侦局里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多年来,她们靠着大别山人特有的纯朴和执著,在严峻的侵权渎职犯罪侦察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娇柔中不失英武本色。

2002年6月,该局在办理县直某部门一位女“红人”涉嫌渎职一案。尽管该“红人”身居要位,关系网复杂,该局三位女干警接到任务后,二话没说,连夜对这位女“红人”进行审讯。看到眼前这些年轻的女检察官,女“红人”以自己厚实关系网自居,摆出一付无所谓的面孔。面对此情此景,三位女检察官没有一丝畏惧,她们急忙调整思路,切中要害,刹时刻,女“红人” 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大汗淋漓,并彻底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在此次办案中,女干警身怀六甲,由于熬夜审讯,不时发生的妊娠反应让她坐立不安。局长她回家休息,小涂摇了摇头,一直坚持到最后。由于女干警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齐心协力,终于使这起在全县较有影响的案件成功突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谁说女子不如男,在渎侦局工作的几名女检察官们都有这样的信念。2003年8月县委交办了四起玩忽职守案件。案情就是命令,5名女干警迅速出击,内查外调。这四起案件的共性是取证难,证人多,居住分散且流动性大。这时正处于骄阳似火的夏天,她们顾不上这许多。几十天来,她们风餐露宿,通常为了固定一份证据,通霄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由于大家努力打拼,这四起玩忽职守案件很快查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办案是能手,学习当尖兵。几年来,她们凭着娴熟的侦查技能先后办理渎职侵权案件20件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由于业绩突出,尽管渎侦局的五位检察官平均年龄还不到28岁,但她们凭着顽强的拼搏精神,有2人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全部取得了本科文凭。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她们决心以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精神状态迈向新的明天!

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四

1、试述检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检察机关经历了解放初设立、二十世纪50年代后期因“左”的思想影响受到波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返正被重建、改革开放新时期勃兴的曲折发展历程,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具有同兴同衰的命运。六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法律监督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这是总结建国以来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正反两方面教训得出的结论,申言之,有以下重要启示: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坚持主张检察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1951年9月,董必武在政法系统各部门干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县人民代表会议成了制度,定期开会选举政府委员会,这样,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还没有。为什么?因为政府里边有许多机构还没健全起来。拿政法部门来说,检察部门……只有六分之一左右的县建立起来。它应该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备起来。” 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在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确立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与定位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一点上必须坚持不能动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相反,企图以“三权分立”理论为依据,改行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模式是与我国的政权结构及其理论基础相违背的。事实证明,坚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国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就难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反法制原则的现象,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失去了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征集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个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叶剑英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对恢复检察权的重要性是这样表述的:“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的作用,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这充分说明重新设立检察机关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后提出的一致要求,说明“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在国家政权体制中设置检察机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性质的同时,必须强调党对检察事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党对检察事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蓬勃发展。在当前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保持检察工作独立性的关系,既要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丰富党对检察事业领导的方式方法,提高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实际能力,又要坚持坚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党包办、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各种痼疾,坚决杜绝以党代政、党委包办案件的错误做法。

2、试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

一、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实践基础,反映当代检察制度现代化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优越性。

具有结构功能的科学性,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

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对公安、国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对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进行诉讼监督,有效监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四是职权创设的渐进性。

持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始终做到在各项工作中执法为民。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职务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防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司法执法不公现象,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四是保障服务大局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克服单纯业务观念,主动防止脱离大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倾向,全面强化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功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在法律的框架内、政策的指导下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权威。

具有运行机制的规律性,体现了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运行机制上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在领导体制上,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从双重领导到垂直领导再到双重领导的历史选择过程,最终确立了中国各级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在决策方式上,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我国创立了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由检察长组织贯彻执行。三是在权力运行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可以协调解决;上级检察院还加强对检务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整合,防止各自为政。检察机关可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分流,规范交办、提高效率,规范管辖、防止掣肘,优化资源、增强实效,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等五个方面的功效,加强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措施形成法律监督整体优势。四是实现检察机关总体统筹,防止地方分散。

具有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了权力配置的制约协调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规制管理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外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对检察权进行外部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建国初期,我国就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指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可以完全不对头,各人讲各人的。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将这种思路总结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定,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检察机关逐步探索了对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初步找到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外部监督的新的实现形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接受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内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坚持完善内部制约,保证检察权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复议、复查、赔偿分离;加强检察机关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指导,实行重大案件、重要环节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办案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3、深化检察改革的几项基本任务

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试述检察权的性质

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

检察权伴随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干预、制衡国家其他权力,特别是制约司法权、行政权的职能日趋显著。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这是因为:

一.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来看,检察权是隶属于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独立的国家权力。

二.从检察权的内容来看,检察权本身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特点。

三.从检察权的宗旨来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试述法律监督的性质与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平凡,忠实履职。

曾经听过这样一段话“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治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我们不是诗人,不能用华丽的辞藻赞美生命的理念;我们不是歌者,无法以优美的旋律讴歌人生的内涵,但我们是人民检察官,我们要用双眼洞穿谎言和罪恶,用双耳倾听申诉和控告,用双手擎起正义和美好,用双脚走出不倦和奋进。”这么美丽的句子道出了一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追求——忠于检察事业,维护公平正义。

2011年我幸运地被选调到检察院工作,当我面对那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检徽时,我深深地明白了,忠于党、忠于人民就注定要用忠诚与正义写一份拼搏与奋斗的人生画卷。当穿上这身庄严的检察服时,我就在心里默默地告诫自己:腰要挺直,肩要端正,脚步要迈得稳,路要走得直。因为贴近胸口的这枚检徽,时时在向人们昭示,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我对自己的职业充满着骄傲,因为我站在一支光荣的队伍里。虽然我是检察岗位上的一名新兵,虽然我从事的是非专业性的工作,但是我却在短短的一年间见证了什么是检察官的誓言。

廉洁执法、公平正义不在洋洋洒洒的文字中,不在滔滔

不绝的口号里,不在虚幻飘渺的影视剧上,他就发生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身上。

忘不了院领导带领我们走访慰问贫困群众时,看到的一张张感激的笑脸,温暖幸福就在心间!

忘不了民行部门的同事以热情的接待、耐心的劝慰,使当事人冰释前嫌,和谐稳定就在身边。

忘不了自侦部门的同事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连续奋战,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忘不了公诉部门的同事在审判庭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唇枪舌战,惩恶扬善就在今天!

忘不了综合部门的同事为了保障会议顺利召开的尽职尽责、加班加点,忠诚奉献不只是在幕前!我终于明白歌词里,“执法为民责无旁贷”的真正内涵,我终于懂得“当天下百姓幸福豪迈,平凡的我们就有不平凡的精彩”背后的真谛,我终于体会“为了民安国泰,为了人间的清白”为什么“苦一点累一点心里总畅快”。因为,我也是检察战线中的一员。我,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贡献力量!无悔无怨!

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标语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帮隐患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三、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从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其中红字第一条和第二条必须做,下面两条自已看要不要做,标语用红布条做。

2013年“安全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1、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好重大危险源整治。4、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5、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治理,坚持“零容忍”。

6、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治理,根治施工安全生产顽疾痼疾。 7、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8、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9、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齐参加,预防靠大家。

10、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长

效机制。

11、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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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迎检方案篇六

英模检察,指的是在司法公正和法律公信的标准下,以改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己任的公正检察官,及其为社会、为人民、为法律所做出的优秀贡献。今天,我们来探讨英模检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英模检察的启示

英模检察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行为。他们以人民为中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工作,不为权势、利益所动,始终坚持以法官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因此,英模检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无论做什么工作,始终要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对这个社会和人民的责任和担当,而这种责任和担当是建立在基本的法律常识之上的。

第三段:英模检察的价值观

英模检察的价值观包括公正、廉洁、服务、奉献等,他们在工作中始终坚守这些原则,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做出优秀贡献。这种精神和价值观让我们看到了自己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因此,我们在工作中不仅要尊重法律、遵守法规,更要时刻保持廉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奉献精神为目标。

第四段:英模检察的责任和担当

英模检察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对自己、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高度要求和严格约束。这种精神虽然看似平凡,但却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每个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都应该时刻保持对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心态,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五段:总结

在如今这个社会中,英模检察的精神和行为举世承认和模仿,为其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标杆和榜样。我们要不断学习,增强我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坚守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建设美好的中国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