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下是一些修订规章制度的实用建议。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a: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b:采购员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兽药药品。
c:加强特殊药品的商审核,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选购。
d:及时填写兽药购进记录。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 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兽药店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1、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3、责任: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xx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xx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xx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xx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xx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xx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xx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xx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兽药管理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兽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管理制度
1、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要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订货单微机打印三联销售出库凭证。销售出库凭证要载明兽用生物制品商品名、通用名、批号、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销售内勤电脑保存销售信息,并将第一联交会计与业务员对账。
2、业务员凭销售出库凭证到仓库提货。库管员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和有效期先后给予出库。并留存销售出库凭证第三联作为出库和记录。业务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3、出库时库管员和质量检验管理员要对出库产品质量进行逐一检验。有外观破损超期或其它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准出库销售。
4、零盒或零支药品要分类,按运输保管要求打包。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装疫苗保温周转箱加冰袋或冰瓶密封避光运输,并建立记录。
5、兽用生物制品送到客户处要现场按销售出库凭证一一点验,核实产品数量及相关信息。并将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客户作为购货凭证备查。业务员要把生物制品放到客户指定的保存仓库内摆放整齐。
6、业务员送货必须结算现款,不得赊销。
7、业务员送货回公司当天或第二天必须与财务部会记核对销售帐,并交回货款。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管理制度
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公司信誉。
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营业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销售管理制度
每上一个新项目之前,每一位销售员可就本项目的定位、策划、销售方式、销售员的管理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择优选取项目主管。项目主管非终身制,并且实行考核制度,充分体现竟争、平等。
每一位项目确定了现场销售主管后,其基本工资可由原来的销售员工资调升到部门业务主管,享受现场主管津贴,另可享受销售提成。
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检查销售员每天的工作情况,组织现场销售工作,发现纠正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激发销售员销售激情,保证销售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对现场销售工作的组织、人员的管理负有责任。
2、实行目标管理制,每一位现场销售主管上岗前需向销售经理提交一份项目销售方案及管理草案,销售经理以此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项目的销售目标,并经公司批准,作为本次对现场销售主管的考核标准(如因公司原因调整销售计划,按调整后的销售计划执行考核)。
3、现场销售主管可根据销售经理的安排参加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定位、项目命名、项目市调、销售政策、销售口径、销售价格等和销售过程中与广告、策划中心衔接工作。
4、现场销售主管要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对销售员进行严格的管理,拥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销售员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
5、妥善处理好现场的日常事务,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6、将每天的销售情况(客户访谈记录、电话接听记录,回访客户记录)总结后上报销售经理。并完成每天的销售日记。
7、安排销售员轮流值班和轮休,每周一报表报销售经理,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销售经理。
8、掌握销售进度,提出销售策略。
9、现场销售主管绝不允许将本公司的业务转给其他公司,若确实因特殊原因需和其他公司合作,可向销售经理上报,由销售经理上报公司并由公司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10、维持售房处的正常销售秩序,维护售房处的整洁,接受销售经理的监督与管理。
1、若在考核期内未能达到销售经理和本人既定的目标,销售经理有权撤销该现场主管并另外选取主管。
2、项目封盘以后,若完成公司制订的总销售任务,则以该项目总销售额的万分之二奖励现场主管。
3、项目销售提前完成,将会作为下一个项目现场主管或销售经理的优先候选人。
4、项目结束后,现场主管的一切权力即告终止,其工资待遇即降为销售员同级(优秀项目主管除外)。
5、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现场主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降级、停职、开除等处分,如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一个月本现场销售部销售人员违纪事件超过三次(以处罚单为准),给予该现场主管销售部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一个月内本销售组销售人员违纪事件超过六件,全公司通报批评。自动解除现场主管职务,并处以300元处罚。
7、销售部如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销售部当月销售提成中项目系数降一档以示处罚。
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个部门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提升全体员工工作职责心,提高团体协作本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考勤管理。
2部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早会时间:上午9:00-9:30。
各部门小组早会时间:9:30-9:40。
3考勤。
4请假。
1请假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无申请或申请不经过的不允许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当日无薪;
5培训总结。
二、行为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2.2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3基本规定。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1言语、行为、举止礼貌、礼貌。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同事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7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8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9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0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1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2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闲聊(含上qq)、串岗、看无关书刊、玩游戏、逛商店等),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经理同意除外),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吃非饮料类食物。
3.4.13外出人员须填写外出公干记录表,客户路程较远的情景除外其余情景一律不准提前填写工干纸。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不得在公司打超过5分钟(含)以上的私人电话,休息时间除外。
3.4.17会议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无重要事情一般不允许接听电话,需听电话时要长话短说,尽快结束通话。
3.5.18公司人员外出工作后,需回公司汇报当天工作情景及做出第二天工作计划安排,如有特殊情景需向部门经理申请。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运营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等物品请统一摆放在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员工个人资料不准随处乱放,异常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保管。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4.6公司如果另外的奖惩制度将会另行书面通知,并贴在公告栏位置。
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员的业务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总经理负。
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二、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职守下列工作职责:
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办的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产品销售的应收账款。
(5)、控制销售部门的经费和预算。
(6)、随时审核销售人员各项报表、单据。
(7)、按时向上级呈报:产品销售报告、收款报告、销售日报告、考勤报表。
(8)、定期拜访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销售效果及信用状况。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的招待,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d、不得有挪用公-款的行为。
e、遵守公司规定,有经验销售人员帮忙和指导新销售人员完成日常工作。
(2)销售事项。
a、向客户描述公司产品功能、优势特点、价格的说明。
b、客户抱怨的处理,催收货款。
c、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并记录下列信息:对产品的反应,对价格的反应,客户需求,客户对竞争产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d、整理各项销售资料,即时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和《客户资料登记卡》。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产品不贴合客户需求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三、工作规定。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主管核准后实施。
3、客户管理。
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资料登记卡》,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客户管理系统。
4、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和《客户拜访资料登记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交于主管查看。
5、月收款实绩表。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报主管核实,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策的依据。
(1)、产品销售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
(1)、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网络销售、催收货款等工作。
(2)、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考核的职责。
(3)、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产品本身存在技术问题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7、收款管理。
(1)、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的职责。
8、货款回收:销售人员应货款回收事宜负责,回收货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受理合同签订或提出方案和报价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产品售出或实施完成后立即提出清款单,付款日向客户提出催款通知。
(3).经常与客户坚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9、无法收款时的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30%额度,作为赔偿。
10、不良债权的处理:交货后六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15%金额,赔偿给公司。可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赔偿金的23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11、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本事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
12、严格遵守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在销售产品时,除了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付实施外,也应确实遵守: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13、合同签订: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客户需求书、报价单、实施方案、及。
合同等资料,一齐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14、免费追加产品:产品销售和实施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景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产品或功能的情景,必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15、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16、宣传资料:产品配套的宣传册和彩页等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17、回扣的范围:客户回扣必须以签约或交货方为主,发票金额内的回扣须扣。
除增值税,客户尾款结清后结算回扣,转账到客户方经过手机信息或qq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国营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回扣不予认可。
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19、产品售后的折扣:如产品卖出或实施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订单等提交给所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20、实施技术人员的派遣: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向所属主管请示,取得许可,并填写派遣委托书方可派遣。
四、工作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1、销售单位主管。
兽药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中规定的《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企业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且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四、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药店和药架必须卫生整洁。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标明产地。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五、建立兽药经营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六、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兽医开具。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过期药物登记造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一、目 的: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公司信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人:营业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兽药采购,对兽药供应商或兽药生产企业应事先进行合法性评审。选择具有法定资格、证照齐全、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信誉高且稳定的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
2、对评审合格的,要向兽药供应单位索取有关证照、gmp认证、兽药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及兽药产品说明书、标签等,并归档备案。
3、选购通过gmp认证生产的,有产品批准文号并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兽药产品。进口兽药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产品。
4、采购兽药时,必须与供应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采购合同必须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单价、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有关信息。
5、采购的兽药不超越本经营单位《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采购假兽药、劣兽药、禁用兽药和人用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不采购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产品。
6、对购入的兽药到达后必须按购销合同内容逐项检查核对,同时查核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合格证、批号、有效期和内外包装等内容。
7、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8、建立真实、完整采购验收入库记录档案,保存采购合同、发货凭证或发货清单、承运人运输凭证等原始单据、验收记录等。
兽药储存养护
1、进购的兽药经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根据兽药产品对存储环境条件要求不同分类入库。凡与货单不符、包装破损、标志模糊不清、质量异常等情况拒收入库。
2、入库兽药按合格区、不合格区、退货区等分区存放。合格区按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不同类别与品种、不同生产企业、批号与有效期限等分开堆码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并设置明显标志。
3、按照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堆垛,无倒置现象。怕压兽药产品要控制堆放高度和定期翻垛。
4、兽药堆码与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等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
5、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实行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6、建立兽药进库和出库记录档案,登记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有无合格证等信息,仓管员确认签字。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观测仓储环境的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储存安全。
8、坚持定期对在库药品的养护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对有问题的产品设置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与销售。
防鼠等措施。
10、兽药出库遵循先入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销售。
兽药销售服务
1、兽药经营门市的兽药要分类别陈列,摆放整齐,设置明显标志,处方药专柜陈列。
2、认真核对销售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等,检查兽药质量正常情况。
3、做好兽药销售记录,记录应有购买者名称、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销售员签字等。
4、向兽药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购买和使用兽药。详细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休药期等事项,不虚假夸大和误导购药者及询问者。
5、销售兽用处方药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凭有资质兽医出具的处方销售。
6、不销售有质量问题、过期、标签破损和模糊不清等情况的兽药。
7、不销售本单位《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兽药,以及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严禁销售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品等。
8、保持兽药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废弃的兽药包装等杂物。严禁在兽药经营场所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不得有污染源。
9、不张贴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
10、销售兽药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销售票据按照规定保存。
11、企业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必须以文字合同实现购销关系,不直接进行现货购销活动。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
1、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向兽药购买使用者访问兽药使用情况,收集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信息。
2、收集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信息或接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报告后,本县(市、区)辖区内的在12小时以内、辖区外的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3、现场调查结果怀疑为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在现场作出补救措施。
4、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兽药生产单位或兽药供应商。并采取暂停相关兽药的采购和销售,召回已售出的相关兽药,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5、兽药不良反应确认以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不合格与退回兽药管理
1、对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质量可疑兽药,以及售后退回追回的兽药,按规定封存到不合格区、退货区,并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和销毁处理。
2、做好质量可疑兽药、不合格兽药与退回追回兽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为了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为养殖户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兽药、饲料,促进畜牧业持续有效的发展,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商南县兽药饲料经营管理制度。
一、本人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厂家,并依法取得批文批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经营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饲料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经营人员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教育或培训。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技术人员职业证明等证件要整齐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兽药要分类成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六、建立兽药饲料购货、销售登记档案,保存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
七、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购进不经销不使用假劣兽药饲料,严禁兽用人用药品。
八、应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九、兽药要分类保管,要设专人进行出入库管理,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措施,确保所经营产品的质量。
兽药饲料经营承诺书
为了提升畜产品质量,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我门市部经营的兽药、饲料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兽药、饲料。
二、采购兽药饲料时,要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的原始凭证。
三、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饲料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饲料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
四、不经营假劣兽药及饲料。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不经营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不经营标准已被废止且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五、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产品。
六、更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时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七、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发现假劣兽药、饲料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以上承诺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诚恳欢迎广大用户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举报电话:******
销售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
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
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九、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销售管理制度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