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09-30 00:12:06 作者:ZS文王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意外伤害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成人还是幼儿都可能会遭遇到突发意外事故。作为一位幼儿教师,我常年和幼儿度过快乐时光,也亲身经历了一些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我得出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突发意外伤害事件时常突如其来,处理好这些事故需要我们敏锐的观察力和冷静的应对能力。首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随时留意幼儿的动向和行为。幼儿的好奇心和活跃性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危险之中。因此,我们需要时刻留意幼儿周围的环境,确保没有任何潜在的危险因素存在。同时,作为幼儿的监护者,我们也要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面对突发事故时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如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其次,培养幼儿正确的安全意识是预防意外伤害的重要环节。幼儿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因此,我们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通过有趣的故事、动画和游戏等寓言教育形式,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例如,教会幼儿如何正确地过马路,如何正确使用工具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保持耐心和恒心,因为孩子们可能无法一次就完全理解和接受正确的安全意识,需要我们反复强调和教导。

另外,及时有效的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也是保护幼儿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当幼儿遭遇突发事故时,我们必须迅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首先,我们要确保幼儿的安全,将他们迅速撤离事故现场,避免继续受到伤害。如果幼儿出现呼吸困难或意识丧失等情况,我们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他们的生命。同时,我们还应该迅速与家长或急救人员联系,将事件情况详细告知,并请求及时支持和帮助。

最后,事后的心理疏导和教育也是帮助幼儿恢复自信和勇气的重要环节。幼儿在经历意外伤害后,往往会感到害怕、焦虑甚至失去信心。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内心想法和感受,给予他们理解和安慰。通过鼓励和正面的引导,帮助幼儿重新树立自信心和勇气,克服困难,直面未来的生活。

总之,幼儿突发意外伤害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事实,但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正确的方法,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并帮助幼儿重新恢复。作为教育者和看护者,我们要始终保持警觉和冷静,并通过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提供心理疏导和教育等方式,为幼儿创造更加安全和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照顾到幼儿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茁壮成长。

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近年来,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事故频频发生,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幼儿园老师,在这些意外伤害中的起到被受伤儿童的抢救和处理工作让我深受震撼,也让我加深了我对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认识。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切体会到了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严重性,同时也提醒了我和其他教育者需要加强对于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视。下面将结合我的亲身经历,谈谈我对于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心得体会。

一、提高预防意识

幼儿本身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各种潜在的危险在他们生活的任何角落都可能存在。在我的工作中,我意识到提高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预防意识至关重要。我会对幼儿园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危险的地方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我也引导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例如穿鞋绳、不乱跑乱跳等。

二、制定详细的突发意外伤害处理方案

突发意外伤害发生时,及时的处理和抢救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应对各种突发意外伤害,我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方案,包括心肺复苏、止血、拨打急救电话等。每周我们也会进行应急演练,让孩子们了解平时的安全常识,熟悉处理流程。这些方案不仅提高了我的抢救时机和能力,也让孩子们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从我身上找到安全感。

三、加强对幼儿职业安全教育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也是他们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在纪律教育方面,我们要强调对幼儿的职业安全教育,并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我会教导幼儿遵守游戏规则,不搞打闹,不玩危险物品等等。同时,我也鼓励孩子们主动地反馈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让他们自己成为安全的守护者。

四、加强与家长的合作与沟通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需要幼儿园和家长的联手合作来防范和应对。在幼儿园活动中,我会积极与家长们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我会鼓励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关注和教育孩子们的安全常识和行为规范,共同努力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救护能力

作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救护能力和心理素质。定期参加急救培训课程,了解最新的救护知识和技巧,并通过实际应急演练不断磨练自己的应变能力。同时,也要保持冷静的心态,保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让他们在受伤时感受到我们的关怀和支持。

总之,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保障幼儿的安全是我们唯一的选择。通过总结这些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严重性,了解到我们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面临的责任和挑战。只有加强预防、提高处理能力和加强与家长的合作,才能使孩子们在幼儿园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时光。

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的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而监护人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监护职责。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心愿。出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幼儿家长,都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一条对幼儿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近年来,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频频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作为一位幼儿教师,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可怕和重要性。通过这些事件的教训,我深感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同时也认识到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重视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

幼儿时期是形成安全意识的关键时期,而幼儿在学校和家庭中通常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群体。因此,我们在幼儿教育中要重视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游戏和图片等形式,向幼儿讲解安全知识,启发他们的安全意识。其次,我们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比如模拟火灾逃生演练、危险品知识讲座等,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后,我们要通过身教,以身作则,培养幼儿正确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二、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幼儿在物理状况上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首先,我们要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身体上的问题。其次,我们要注重饮食卫生,保证幼儿的营养均衡和健康生长。再次,我们要加强幼儿的防疫工作,提高幼儿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最后,我们要密切关注幼儿的身体变化,特别是突发的体温上升、皮肤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的安全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幼儿安全的基础。首先,学校和家庭要合力制定幼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其次,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工作。再次,学校和家庭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后,学校和家庭还要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

即使我们加强了幼儿安全教育,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仍然难以避免。因此,加强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突发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流程。其次,我们要组织幼儿应急演练,增强幼儿应对突发意外伤害的能力。再次,我们要及时报警、联系家长,并做好必要的急救措施,确保幼儿得到及时的救治。最后,我们还要及时总结每次意外伤害事件的教训,完善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手段。

五、家校合作共同护卫幼儿安全

在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问题上,学校和家庭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加强家校合作,才能共同护卫幼儿的安全。学校和家庭要常态化、高效化地开展沟通,共同解决幼儿的问题,共同制定安全策略。学校要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家长对幼儿安全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家庭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分享安全知识和经验,齐抓共管,共同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总结起来,幼儿突发意外伤害是每位幼儿教师都必须面对的挑战,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加强家校合作,共同护卫幼儿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幼儿意外伤害自救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不同的人心里是有不同的信仰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有我们自己的目标。对于那些有追求、有目标的人,我们应该是给予支持的。身为一个志愿者,在参加完志愿者活动的时候,都是会有心得体会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篇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做志愿者这一年多以来,我一直为可以有很多兄弟姐妹感到很开心。因为我一直觉得既然可以做志愿者应该都是看透了,人世间很多功利才会来做这些,在旁人眼里觉得是傻瓜做的事情。那么在我的眼睛里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的区别。

志愿者的管理其实是一门科学。其实现实的情况也不一定和想象的那样单纯。不知道我是不是该说,其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谓的志愿者人群有大部分是来凑热闹的,甚至有些人是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的。但是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带着什么目的加入进来。只要做的事情是对志愿服务有帮助,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不对志愿工作大方向有影响,我们就应该学会包容。

现在的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通过热闹的2008年。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2008年为志愿者元年的说法。这其实对志愿者事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其实现在是更需要的是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规范的时候了。只有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将来才可以做到真正实现志愿者,可以真正服务于社会的目的。可是现在志愿者团队可以说是穷出不层,很多时候,穿上一件写有志愿者字样的衣服,挂上一个牌子就说自己是志愿者;扯起一个旗帜就称自己是一个团队。很多自称为团队的,其实就那么一两个人。

在这里当然并没有其它的意思,但是说句心里话。这样的情形对将来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很不利的。那些所谓的不规范的志愿者的行为,其实也给将来志愿者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所以我有几个想法:一、探讨和总结什么是真正的志愿者精神和文化。人们到底为什么要来做志愿者?是应该引发更多人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在这一段时间,我和北京的志愿者杨涛夫妇一直在合作策划一个叫“聚源入川”的活动。也就是由此思考引发出来的一个人文公益活动,我们把志愿者精神和水文化相结合。水是生命的源头,志愿者精神也应该和水一样,是人们的生活状态达到一定境界后,一种人性最质朴的回归。汶川、北川一带原本就是传说中大禹的故乡,也是中国水文化的发源地。地震在这里发生后,把那么多人心里面如水的情怀都震发了出来。大家不顾一切奔往四川做志愿者。那么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心里,已经引发出来的善心随着地震的过去,而又隐藏回去。我们应该把这种每个人心里面,最美的一面更多更好的提炼,让已经离我们远去的生命不至于白白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