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精选5篇)

时间:2023-09-01 11:38:58 作者:笔舞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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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篇一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弱势群体的含义、构成及特征(一)弱势群体的含义 弱势群体,也通常被称作社会弱者群体,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来界定。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二)弱势群体的构成 弱势群体从主体的性质出发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以及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前两者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在形成中得弱势群体也日益成为焦点。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指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犯罪的青少年、贫困单亲家庭、居无定所和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处境困难的儿童。

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1)下岗职工。这部分人群再就业能力较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体制外”的人。通过打零工或者做些小生意谋生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3)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往往受到城里人的歧视。(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

(三)弱势群体的特征 第一,弱势群体大都面临贫困性。尽管“弱势群体”的概念和“贫困人口”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高度重叠,很多弱势群体的成因都是因为贫困。第二,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弱势群体都处于弱势的地位。虽然弱势群体可能在人口数量上比较多,但是他们在掌握资源的数量上却很少,还缺乏沟通渠道。他们的诉求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也很难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帮助。第三,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客观的表现为社会规章制度,也可能是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较差等。主观的体现为对女性和城市农民工的歧视等。

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在此进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努力提高公共福利总体水平和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的表现形式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它需要一定的制度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应运而生。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法律规定、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都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由于收入差距而导致的社会及经济地位不平等现象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有序公平的竞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国家负责任行为的体现,人类对自身的人身和社会的发展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意义深远。

社会保障能够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就在实现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同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实行社会保障,通过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这一手段,对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和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发挥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有利于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加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弱势群体的生活比较困难,同时缺少经济来源,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才有机会和前提投入到对自身和社会有意义的事情中去,才能全心全意的去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对社会的全面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风险,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尽量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现象。另外,在当今这样一个竞争社会中,会分流化出强和弱这两大群体,弱势一方无疑将处在不利的地位,而人生而不平等,加上后天的因素影响,使得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表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在实行竞争原则的同时,还要强调公正原则,效率和公正应当兼顾实行。

社会保障制度考察材料

弱势群体关爱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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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基本理论

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篇二

我在医院主要负责的是医保工作,到现在已经有一年时间,时间很短,没有什么成绩可以讲出来,把我这一年的工作所得向大家作出汇报。

1、自20xx年1月1日起我院门诊交易1272笔,住院51人次,结账49人次,在院2人次,住院病人涉及大兴,东城、宣武、朝阳、崇文五个区县,现顺利结算46笔:费用721477.37元;未结算3笔:费用24271.34元。在已经结算的费用中无拒付发生,医保病人门诊住院数据上传准确,无垃圾数据反馈信息。

2、从1月份开展工作至今院内医保系统运行正常,在4月份由于系统原因导致医保单机不能正常工作,及时的与首信公司联系并将系统修理好,细致的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的安装杀毒软件。在xx年先对院内的医保单机及时的进行了13次补丁的更新安装,每次都能够做到在最新更新的第一时间将我院的医保系统进行及时的升级工作。期间在五月份进行医院his系统改造,做好医保门诊住院接口顺利的完成医保病人直接his录入然后导入医保工作计算机的工作。

3、做好与医保中心的上传下达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xx年参加市区两级医保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6次,在9月23日的实施刷卡培训会上领回读卡器两台,sim卡机三台,医保卡试用卡一张,实施刷卡工作将在明年初在郊区县展开。

xx年迎接区社保中心检查两次,xx年9月14日区社保中心闫主任一行三人对我院的医保工作从病历质量,物价,收费管理,医保系统使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肯定了医院的工作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检查后根据督导小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到区医保中心。xx年10月15号区社保中心对我院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医院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做出了较高的评价。

4、医保工作是一个繁琐的工作,从药品目录到诊疗目录,再到服务设施目录,每一项都需要认真的考对,感谢所有同事的帮助,是你们的协助才使医保工作顺利开展,xx年对院内员工从医保的政策规定、我院能收治的病人、医保的报销要求、医保中的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医保知识的培训。

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篇三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为了认真做好学院对钨英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学院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多次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扶贫开发工作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和指导。二是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张小云同志担任组长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扶贫开发工作。三是成立了由何永进同志担任队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队,专门负责落实学院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建立了扶贫开发工作制度,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队、责任人、联络员的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指定了学院组宣处负责学院扶贫开发工作对外联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学院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因地制宜,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对钨英村的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在学院领导以及工作队同志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发展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钨英村贫困现状和我院的实际情况,2011年1月14日,学院制订出台了《"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分工》、《扶贫开发工作纪律要求》等相关文件。在学院《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和组织领导,确定了责任分解、帮扶措施和实施步骤,严明了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为确保我院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给我院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个别责任部门重视不够。学院个别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领导至今尚未赴钨英村开展工作调研,也没有提交具体的“一户一策”帮扶措施。

(二)贫困户小农意识严重。由于长期贫困,信息闭塞,观念落后,钨英村贫困户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身求发展盼富裕愿望不强,小农意识严重,小富即安,不富也安,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凡事都等着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帮助,宁愿苦熬受穷,也不愿苦干摆脱窘境,其精神和物资同样贫困。

(三)缺少短期见效项目。针对钨英村的实际情况,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学院主要采取推广油单竹种植增加贫困户收入。而油单竹从种植到收获,其生长周期需要3至4年,短期难见收益,很难实现省里要求的“贫困户每年要增加收入”的目标。

(三)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由于钨英村山高地瘠,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受“靠天吃饭”的束缚,一遇自然灾害,经常有大量人口返贫致贫,贫困人口大量存在。今年3月,学院为95户贫困户发放油单竹种苗,结果其他村民意见很大,认为该村实际上不只95户贫困户,他们也很贫困,要求得到帮扶,发放油单竹种苗。这种情况不仅容易造成村民对当地班子有意见,也为学院的扶贫开发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坚持“重点扶贫、平衡发展”的原则。继续坚持“重点扶贫、平衡发展”的原则,以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村民的实际困难,维护当地村民稳定局面,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转变贫困户观念,促进贫困户增收。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变贫困户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和依赖政府的思想,增强自力更生、开放搞活意识,充分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一户一策”措施,想方设法带动贫困户发展“时间短、见效快、收益高”的特色产业,拓宽贫困户生活渠道,实现多条腿走路,促进村民短期增收。

(三)做好油单竹种植项目后期开发工作。继续做好油单竹种植项目的后续跟进及后期开发工作,根据油单竹种植情况和经验,力争引进社会资金支持,使当地油单竹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成为贫困户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

(四)加强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以扶贫带党建,以党建促扶贫”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钨英村党支部各项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指导和带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篇四

20xx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为全面打赢打好打响脱贫攻坚战,县人社局新农保中心按照中央和省市社保扶贫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力助推脱贫攻坚。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新农保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在学习吃透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讨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扶贫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扶贫办国扶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保扶贫信息平台,并按照省市要求,实行季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保”,形成了人社部门窗口单位“服务零距离、真心解民忧、切实转作风”的新风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发布”、“人社”等公众平台以及微信群、qq群解读社保扶贫相关优惠政策,实现了社保扶贫政策进万家;及时召开会议,就社保扶贫暨脱贫攻坚方面的政策知识和业务经办流程,对乡、村、社工作人员开展及时、全面、有效的业务培训,增强了业务人员素质,提升了办事实效性!

社保扶贫是整个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部位到省市都高度重视,县人社局从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社保扶贫攻坚战,形成了县、乡(城市管委会)、村(社区)、社四级联动,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以超常的工作部署,派强工作力量,高强度投入,将社保扶贫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了帮扶对象应参尽参、应代尽代、应发尽发!

县新农保中心工作人员悉心指导各乡镇和城市社区业务经办人员全面学习领会社保扶贫相关知识,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积极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保扶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从强化、优化服务入手,建立社保扶贫暨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跟踪精准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掌握服务对象的参保、代缴、发放等状况和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优质化的服务,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真正实现了社保扶贫工作提质增效!

基本保障工作报告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篇五

大家对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了解多少呢?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残疾人保障法:基本知识,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1990年12月第一次通过,20xx年4月新修订,现行保障法一共有九章六十八条。

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六十条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规定: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 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