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饮用水供水协议(通用5篇)

时间:2023-10-08 21:07:23 作者:字海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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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xx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x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l,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x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x省政府令x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x政府令x号)第x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五、未尽事宜按《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饮用水供水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部用电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施工用电用水拟定协议如下:

1、用电位置:___;用电时间:___月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后,迅速组织落实,按时供电,除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设备或停电停水外,不得无故停电听谁,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4、乙方须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将电工上岗证原件交甲方验证,报甲方一份复印件备案。

5、乙方保证用电设备规范,配置漏电过载保护装置。乙方所有用电器、配电柜、临时接表及线路接线,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时,须甲、乙双方到场,乙方按规定在以甲方名义按时将水电费缴纳财务科,逾期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1.00元/度结算,水费按市场价结算。

7、甲方对乙方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在用电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否则甲方将采取停电、经济处罚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8、用电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9、程用电结束后,在乙方无用电责任事故且结清电费的情况下,甲方给予无息退还。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表初始读数:___水表初始读数: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人:

饮用水供水协议篇三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饮用水供水协议篇四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饮用水供水协议篇五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

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2、期限: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

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

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