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09-11 14:01:36 作者:笔尘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个城市居民,我们享受的不仅仅是城市的便利和繁华,还需要遵守城市的管理规定,为城市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在摸索和学习城市中的各种规章制度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而这个时候,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便会介入这个过程,执行对于违规者的惩罚行为。这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在这篇文章中,我想阐述一下我对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见解和体会。

第二段:介绍个人参与或者认识到处罚行为的背景

在我过去的二十多年的居住经历中,也曾遇到过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有一次,我因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遭到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那是一个早上,我在一家餐厅用完餐后没能找到垃圾桶,只好将餐巾纸和纸盘直接放在桌上。未料,正赶上城市管理人员进行民生巡查,最终被罚了200元。当时的我对于这种处罚感到很不理解,始终以为只是一种常规的警示行为,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了城市的管理规定。

第三段:探讨对于行政处罚制度的理解和反思

当面临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时,我们或许会在心中质疑甚至抗拒这种惩罚行为。但是,仔细思考一下,这种行政处罚更是在保护城市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违规和乱扔垃圾,城市生活将不会像现在这样繁华和美好。因此,作为一个居民,我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和接受行政处罚制度的意义与重要性。

第四段:分享个人对于行政处罚后所产生的变化和感悟

经过这一次行政处罚的经历,我对于城市规章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开始更加注重生活中的各种小细节,严格遵守规定和要求,不再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同时,我也感受到,行政处罚的惩罚作用已经深入人心,从而实现了更好的城市管理和市民素质提升,这些都是对于我个人的正向启发和成长。

总而言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虽然有其惩罚的成分,但是更多的是以人们自觉遵守城市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秩序和行为举止,共同建设美好幸福的城市为目标。因此,我希望广大市民都能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诚信守规,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篇二

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着装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填写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全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所属分局。

(五)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报所属分局备案。

二、一般程序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立案。在受理、核查的基础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三)案件审核。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核,由法制科提出审核意见。

(四)报批。案件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分局、执法局法制科及主管领导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确有应收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理决定,分别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缴纳代为履行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交执法局法制科备案,两份立卷。

(七)送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能直接送达当事人,应直接送达。送达必须有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决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的,可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两名有关基层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3.不能直接送达或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1)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已向执法局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3)邮寄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八)当事人履行处罚。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并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九)退回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要求当事人签收。

(十)结案。执行完毕,结案,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装卷顺序按统一规范进行,案卷由各分局统一归档、保存。

三、听证程序

执法单位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对经营活动中个人或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但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一)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其被告知后3日内,向执法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规定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二)通知。在举行听证7日前,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三)公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前3日发布听证公告。

(四)举行听证。听证会由具有《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人员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过程应当场制作笔录,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五)听证结束。由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并提交执法局,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

听证统一由执法局法制科组织安排,各分局配合。

四、执法文书

(一)执法文书由执法局法制科统一制发和管理,各分局不得私自制发文书。

(二)要使用执法局统一编有案号的规范制式执法文书,各分局不得任意编案号,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漏项落项。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频率也日渐增加。作为一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我曾经历过多次行政处罚的实践,并从中不断总结和体会。在本文中,将分享我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操作,注重细节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每一项处罚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在实践中,我们要始终牢记自身职责,注重规范操作,严禁滥用职权、超出执法权限、违法滥用权力等现象。同时,注重细节,对于资料收集和罚款计算等工作都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处罚结果准确无误。

第三段:加强沟通,强化交流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核心在于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和维护市民安全,因此,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我们要尽可能保障市民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要尽量用易懂的语言说明原因和处罚内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收集市民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处罚工作和改善工作方式。

第四段:强化责任心,勇于担当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需要工作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只有在其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维护城市治理秩序对社会和公民来说意义重大,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担当。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不退缩,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段:落实服务,用心服务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在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将服务落到实处。在处罚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提供便捷的服务和详细的解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环境氛围,以实际行动体现服务理念和改善工作质量。

总结:

以上是我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的总结,从规范操作、强化沟通、强化责任心和落实服务等方面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提出自己的见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体会,并学以致用,始终把握发展未来的机遇和挑战。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篇五

应急管理是一项异常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个领域,行政处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还可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通过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我深刻感受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对法治的维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行政处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快速、便捷、专业的特点,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行政处罚制度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和处理,我深刻体会到了惩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使我对行政处罚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作为一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我始终坚守着法律意识,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有着深入的认识。在处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起处罚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通过这些实践,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重要意义。

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们不仅关注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更注重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我们深入分析每起违法行为的原因,并通过合理的处罚措施和教育措施,引导违法人员重新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让违法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尊严,从而改正错误,恢复社会地位。在实践中,我看到了许多曾经违法的人经过行政处罚后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例子,这让我深感行政处罚中的人文关怀很有成效。

在从事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守法意识。其次,我们需要完善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处罚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相信行政处罚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结:

通过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处罚制度的合法性和重要性,以及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改造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发现了行政处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将会更加科学和合理,为维护社会安定和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