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通用8篇)

时间:2023-10-14 11:06:35 作者:文锋 文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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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冯康

副组长:褚敏

职责:收集、分析整理并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贯彻执行市、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

2.应急抢险组(16人)

组长:禚元成

副组长:刘刚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受伤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危房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3.应急疏散组(15人)

组长:苏述平

副组长:吴军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疏散受灾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4.应急治安组(10人)

组长:杜瑶

副组长:周光鑫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救护组(10人)

组长:崔永贵

副组长:王卉朱兴无

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疏散安置组

组长:周文才

副组长:丁巧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救灾捐赠活动。

7.后勤保障组

组长:邢承飞

副组长:汪正林

主要职责:负责上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二

4.1.1综合应急救援队

新区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新区、办事处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新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4.1.2专业应急救援队

为有效、及时控制并处置房屋倒塌事故,依托新区建设项目参建施工单位的专业抢险队,组成新区应对房屋倒塌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名录应每年更新,必要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调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1.3社会应急力量

1)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参与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房屋倒塌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2经费保障

4.2.1发展和财政局应保障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资金的落实。

4.2.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房屋倒塌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2.3为处置房屋倒塌事故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发展和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3物资保障

4.3.1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房屋倒塌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4.3.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房屋倒塌事故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3.3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4.4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4.5交通运输保障

4.5.1光明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4.5.2光明交通运输局牵头,光明交警大队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3房屋倒塌事故处置期间,配备由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5.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光明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治安保障

4.6.1光明公安分局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4.6.2光明公安分局应当维护房屋倒塌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房屋倒塌事故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房屋倒塌事故提供保障。

4.6.3光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4.7人员防护保障

4.7.1各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市民有序转移或疏散到临时避险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4.7.2在房屋倒塌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房屋倒塌事故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4.9现场救援和工程事故抢险装备保障

4.9.1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事故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房屋倒塌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4.9.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事故抢险装备,由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购买,或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发展和财政局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代表新区管委会直接调用。

4.9.3新区应急办按照市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督促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10临时避险场所保障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对于发生影响较大或者难以控制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时,社会建设局将辖区内已划定的应急避难场所方位告知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备紧急征用。

4.11科技支撑保障

4.11.1鼓励支持本地有关部门、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房屋倒塌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1.2新区应急委应建立互联互通的新区、办事处、社区三级应急平台,纳入新区应急平台体系。

4.12法制保障

在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新区管委会根据授权或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由新区法制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并按程序办理。

4.13其他应急保障

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三

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本市发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安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2014〕367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武政〔2020〕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自然灾害及其他事故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同开展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统一调度本区应急力量与资源,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各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充分整合各区、各部门现有的应急资源,实现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1.5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的人数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500人以上。

(2)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100人以下。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四

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

执行指挥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其他列为市应急委成员的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救援;研究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市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制订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应急委的工作要求等。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市指挥部决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落实救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应急委报告;本市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完成市应急委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房屋安全工作的领导,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本区房屋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经费、装备储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市指挥部处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和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市房管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牵头承担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保障工作;加强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市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3)市城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规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工作;参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违规装饰装修等引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4)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指导各区查处房屋使用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处置因违法建设发生的安全事故。

(5)市水务局:负责督办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督促各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引发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市管公路、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违法建设,督办各区交通局依法查处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违法建设(即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违法建设);参与房屋违法建设(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违法建设)引发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7)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房屋或者房屋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工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以及周边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调查评估工作。

(9)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0)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资金安排。

(11)市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死亡人员善后服务工作。

(12)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水、电、气的控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2.4市现场指挥部职责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房屋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新闻信息、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2.5专家组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职责范围相关行业、领域应急专家队伍,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组织协调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五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必须将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用于抢险救灾、伤员救治、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2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区房管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和应急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各区房管部门定期组织本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各区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组织1次区级预案演练,及时总结经验。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六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1〕4号)、《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鸠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鸠政秘〔2021〕89号)、《关于制定危险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芜房安办〔2021〕2号),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作,防治危房灾害,避免和减轻危房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七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主持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执行总指挥由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担任,根据需要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新区综合办、城市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地办事处、光明公安分局、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工作的责任人,并在本预案框架下编制应对房屋倒塌事故的部门应急预案。

2.1.2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房屋倒塌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修订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4)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新区应急平台体系;

(9)制定预防和应对房屋倒塌事故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

(10)开展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11)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1.3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新区综合办: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2)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新区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统筹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络网络;在房屋倒塌事故发生时,负责协调房屋倒塌事故抢险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协调组织抢修与恢复在房屋倒塌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控制和污染消除,以及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发展和财政局:负责为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经济服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统筹、调配及应急通讯保障等工作。

(5)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6)社会建设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7)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房屋倒塌事故现场的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倒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属地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应急行动方案与本预案的紧密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一般及以上级别房屋倒塌抢险事故,并负责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负责协助新区职能部门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光明公安分局:负责房屋倒塌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11)光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房屋倒塌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2)光明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应急方案;负责房屋倒塌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

(13)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做好房屋倒塌事故现场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和监测等工作。

(14)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房屋倒塌事故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受损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抢修与恢复工作。

(15)光明供电局:在房屋倒塌抢险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房屋倒塌抢险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2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担任。

2.2.2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房屋倒塌事故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队伍以及其它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负责其它与房屋倒塌事故抢险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基层应急机构

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辖区办事处开展房屋倒塌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房屋倒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4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1应急专家组组成

新区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指挥部采用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聘请组建的由勘察、设计、施工、质监、消防、机电、安全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库,根据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专家组职责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参与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幼儿园防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篇八

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各区人民政府将房屋日常安全巡查、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5.2奖励与责任

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