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经费筹措方案 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优质

时间:2023-06-01 18:47:35 作者:曹czj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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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篇一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童乐海宾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鹤岗市绥滨县第二小学院内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任忠祥。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绥滨县绥滨镇各社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3人。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宛航。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臵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七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签名:2013年月日

一、总则

(一)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三)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办学宗旨:质量为本、服务为宗、环境为先、价值为魂。

(五)幼儿园自愿接受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幼儿园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阳光景园小区内。

(七)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一)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吴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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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四、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吴静个人出资200万人民币,于2013年4月19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二)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三)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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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二)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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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马庄实验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汝州市汝南区马庄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蓟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蓟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飞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一)罢免、增补理事;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篇二

一、筹设申请

2、举办者资格证明(机构所在村居证明);

4、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5、联合办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二、正式申请

申请正式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3、举办者资格证明(机构所在村居证明);

5、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小学初审合格证明;

7、联合办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8、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1、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

13、有接送幼儿车辆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车辆合格证

明、驾驶员资格证明;

14、县教体局要求提报的其它材料;

三、评估验收

教育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山东省学前教育办园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并在媒体或报刊上予以公告。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要到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以招生。

四、年检要求

卫生保健、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登记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幼儿园办学章程集合篇三

统计数据显示,xx年末,镇域总面积(含开发区)141.3平方公里。辖有52个行政村,10个社区。常住人口11.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3万人,外来务工者约4.71万人。xx年完成工农业产值 269.2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8832元。xx年,国家公布的中国“十大魅力名镇”,南浔赫然在列。古镇新貌,机遇无限。要续写曾经的辉煌,教育责无旁贷。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弘扬崇尚文化、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改革力度,通过几年的努力,全镇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公办、民办等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大教育格局。今年5月已顺利通过市示范性教育强镇验收。

全镇现有初中4所,在校学生3556人,校均规模889人;小学6所,在校学生7854人,校均规模1309人;民办小学3所,学生2852人, 校均规模951人 ;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3240人,园均规模462 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所。现有省示范初中:浔溪中学。省示范小学:南浔实验小学;省示范幼儿园:南浔中心幼儿园;与中心幼儿园分离后新区幼儿园进行了省示范重新认定,其他三所幼儿园均上市一级幼儿园;省一级成校:南浔成校(今年正在积极申报省示范性成校,区域性成校)。

中小学普及程度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良好。小学适龄儿童总数7854人,入学率达100%。中学适龄总数3556人,初中阶段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总数11410人,入学率达100%。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镇残疾儿童8人,已全部在校读书。全镇外来务工者子女在本镇各校读书的6至14周岁学生有2510人。其中:中学475人,小学2035人。全镇上学年初中辍学2人,初中辍学率0.05%,确保在1%以下。全镇17周岁人口有1745人,已完成初中学业的人有1745人,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全镇青壮年人数为63724人,其中半文盲人数481人,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率为99.25%。学前三年幼儿全镇共2862人,已入园2853人,幼儿入园率达到99.7%。青壮年人口非盲率为99.25%。企业职工与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成校举办的各类培训,40周岁以下职工、农民参训率分别达到81.3%和52.6%。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镇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为21.4平方米,初中为36.6平方米;生均图书:小学为25.5册,初中为48册;电脑:小学676台,机生比为1∶11.62,初中371台,机生比为1∶9.58;教学仪器设备按不同类型学校标准要求配备,配齐率:小学100%,初中100%;电化教育设备及教材配备,配齐率:小学100%,初中100%;小学、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劳技教学器材配备及体育场地均达到要求,卫生教学器材基本配齐。目前,已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有2所。

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上年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1177人,毕业学生1174人,毕业率达到99.7%。初中毕业人数1174人,升入高中段人数1096人,初升高率为93.4%。其中升入职高649人,普高447人,职高与普高的比例59.2:40.8。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为99.9%。

1、全镇小学专任教师368人,合格学历367人,合格率99.73%;小学专任教师中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26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2.2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164人,占专任教师的44.6%;小学专任教师每5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0学分的占100%;小学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全镇初中专任教师239人,合格学历239人,合格率达100%。初中专任教师已取得本科学历的178人,占专任教师的73.8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13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7.7%;初中专任教师每5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0学分的占100%;初中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以上。全镇幼儿教师206人,合格学历的190人,合格学历幼师占幼师总数的92.2%;幼儿教师中公办教师29人,占14.1%。全镇有省特级教师1名,省教坛新秀5名,26位省市级名教师,12位区教学能手,32位区教坛新秀。

2、有一支能熟练掌握、推广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45岁以下均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均能坚持普通话交谈,其中90%会制作课件并能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设施进行教育教学;3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会讲实用英语100句。

五、教育经费

党委政府将乡镇农村基础教育作为最主要的本职工作之一。教育要发展,就必须要大量投入,我镇党委政府对教育事业舍得投入。以xx年为例,全镇教育经费总支出就达4283万元;财政对教育拨款3187万元,比上年增长12.6%;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支出的43%;超收分成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占到28.81%.年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269元,年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362元;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1855元,中学2532元;年实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404元,初中525.2元, 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103.2元,初中201.1元。教师年平均工资方面:国拨经费人均9614元;地方津补贴占师均10026元;“三金一保”支出师均9015元;奖金3176元。

我镇于xx年成为省教育强镇后,镇党委、政府不放松发展教育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和改革力度,具体可以概括为:突出一点,抓住两线,扣住三环,做好四个结合。

1、突出一点就是突出基础设施这点。我镇历来重视办学条件的改善。提高教学质量,就要留住好的教师,要想留住好教师,就要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认真改善办学条件。我镇始终贯彻抓教育重在抓投入的理念,首先在镇政府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保证教师津贴、补贴发放,教育各项经费的按时、足额到位。其次努力筹措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条件。保证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实验小学投资180万元的食堂新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浔溪中学整体改建工程投入xx余万元已正式动工新建。实验小学艺术体育馆也进入施工阶段;投入100多万元的马腰幼儿园校舍扩建工程也竣工完成;新区幼儿园、横街幼儿园均进行了校舍扩建;东迁幼儿园利用原东迁中学校址进行了整体改造,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幼儿园校舍不足的矛盾。各校食堂全部达标上等级;此外,镇政府采取财政贴息每年10万,连续三年对万顺公司进行购新车补助,确保学生接送车辆落实到位,并投入17万元对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了增设,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有序的环境。第三在抓好新建的.同时,各校内部教育设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xx年累计投入资金近76.14万元,添置计算机89台,多媒体3架,校园音响2套,以及各类教育仪器。与此同时,各校(园)还利用有限的资金相继开展校舍、校园的修缮、绿化工作,美化了校园,累计投入资金达382.1万元。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硬件、软件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镇政府在上学年对三所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设施补助专项资金15万元。

2、抓住两线。一是要抓住教师队伍这条线,教学的好坏关键就在于教师队伍。我们用硬条件来留住教师的人,用软环境来留住教师的心,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并把每年的九月定为尊师重教月,并隆重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还分别慰问为南浔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离退休老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努力加强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的高学历进修与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名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的上岗培训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选派教师到杭州、上海等地学习;同时镇内各校之间也采用上派、下挂等方式实行教师交流互动,并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业务竞赛。二是抓教学质量这条线。全镇中小学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广大学生朝气蓬勃,遵纪守法,勤奋读书,文明有礼,取得良好的成绩。各校积极分担市区教研任务,经常性开展教研区和镇级教研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省市区内的名校进行教学研讨,组织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近年来,全镇各中学初升高入学率连年攀高,各小学的教学质量位列全区前茅。各校教研气氛蔚然成风,仅xx年教师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达就达705人次,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达就达588人次。

3、扣住三环。一是扣住适龄儿童少年的普及率环节,严格控制流生现象出现。教育的根本在于接受教育,只有使应该受教育人群普遍接受教育,才能提高全社会的人口素质。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并落实责任制,对个别辍学学生上门动员做工作,镇、村、校采取相应的措施敦促家长让学生复学。对贫困学生进行书杂费减免,仅xx年上半年,全镇资助贫困学生1934人,资助金额305225元;资助爱心营养餐学生836人,资助金额83600元,两项资助金额高达388825元,达到历年之最。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安心学习。这样使小学无流生,初中辍学率降到0.05%。同时镇党委、政府还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吸纳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读书,扶持民办学校教育的发展,实行了多元办学,满足外来流动群众对教育的不同需要。二是扣住初升高入学率环节。在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规定修完义务教育课程同时,强调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基于农村群众对初升高入学率的重视,所以我们把初升高入学率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几年来,初升高入学率连年攀升,xx年达到93.4%。三是扣住资源优化率环节。历届镇党委政府针对原先全镇学校存在分布散、规模孝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从98年起,启动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积极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采用撤并、扩建、新建办法,先后撤并村校(教学点71个),并于xx年底完成了校网撤并,使全镇中小学布局趋于科学、合理,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此外,镇政府又根据镇内三所民工学校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现状,牵头采用镇内公办学校与三所民工学校结对、派驻指导员等多种方式,使民工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了全镇教育的均衡发展。

4、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有接受教育的义务。政府办学是一个主渠道,发动全社会来办学有助于更加全面推动办学条件的改善。我镇在办好公办类学校的同时,还积极引进外资,兴办了三所民工子弟小学和四所民办幼儿园,形成了以公办教育为主,民办教育为附的教育新格局。二是德育教育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我们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德育创新,成效大、亮点多。如在全镇学校实行了学生成长导师制, 并聘请了一大批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学生成长导师,对学生进行” 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同时建立了一大批青少年德育基地,大力提高了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基本形成。此外,所有学校都聘有法制副校长,坚持开展法制、安全、科普、传统美德等常规教育。如浔溪中学聘请了全国优秀法官贾建平担任法制副校长,近年来,该校校风优良、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因此,学生都称呼贾建平为“法官妈妈”。三是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学校如人,需要外在的硬件来衬托学校的形象,我们对教育投入从不吝啬,把学校建成全镇最漂亮的地方,又需要内在的软件来提高学校的品位,不遗余力抓教育质量。目前,全镇教师已取得高一级学历或正在进修高一级学历的达52.5%以上,基本形成了以中青年为骨干的教师队伍。教研气氛蔚然成风,仅xx年教师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达就达705人次,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达就达588人次。四是领导重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历来重视教育,始终把发展教育放在议事日程上,提出“科教兴镇”战略,在人代会上专题进行阐述,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教育问题不少于2次。大力提倡“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精神,全力营造全镇上下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关心教师生活,建立领导联系教师工作责任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坚持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倡导“经济是现在的,教育是未来的”理念。建立和健全重教兴学的领导机制,加强对教育的监督力度,除文教办常设机构外,还专门建立了南浔镇创建示范性教育强镇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开展,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明确各级职责,保了教育事业“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经过努力,顺利通过了市示范性教育强镇验收。

我镇的教育事业虽然发展较快,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对照先进地区和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镇政府确实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项目,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经费问题,制约了有些待建、在建基建项目的实施。镇党委、政府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地位已经确实,要建成最优秀的学校、办成最优秀的教育的决心已定。“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镇将全面实施南浔镇“xxx”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浔溪中学整体改建,实验小学艺体馆、综合楼和浔溪小学整体搬迁,以及东迁学校异地新建等工程。并以这次“两基”年审为契机和新起点,认真听取上级领导领导、督学专家的意见,扎实整改,狠抓落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使南浔教育“办学上规模、管理上水平、质量上台阶”,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南浔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