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合同论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精选5篇)

时间:2023-10-09 02:21:07 作者:FS文字使者 合同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论文篇一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只要合同的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身份,取得合法的项目施工权,合同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魏振瀛老师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工程的建筑与安装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于验收后应接受该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标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市场交易困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定的缔约过程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合同在双方之间就是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必须严守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全实现合同债权、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但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虽在建设活动过程中直接生产建筑品,承上启下,发挥核心作用,但无论在签约阶段,还是在履约阶段,依法依规行为很难,很难充分享有合同权利,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适用市场潜规则,面临多种困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在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称为投标人,投标人为了取得工程施工权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常面临签订“黑白合同”或承诺中标以后签订私下协议或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的困境。“黑白合同”一词首次出现于国家文件的报告中,黑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实际执行的合同,可能体现在合同价格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垫资施工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延迟支付方面等,有的是以单方承诺书的形式,有的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等,在招标投标中标前后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将形式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份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履行的合同。有的是以补充协议形式,有的是以实施细则形式,有的是出具让利承诺书形式,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目的就是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垫资施工或者压低工程价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实际享有合同的地位和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一个项目实施中,还会被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入市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预留保证金、考核保证金等等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承受;还会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必须注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建设方为了增加当地税收,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增加了很多的包袱,而且大多是人为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完全是地方的土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适用潜规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一般都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迅速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组织人马进场后却发现施工现场根本不具备开工的条件,无法施工。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按合同约定完成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除积极履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外,发包人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比如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做到“三通一平”,提供并会审施工图纸等。但由于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粥多僧少的状况,发包人处于市场的有利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发包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很少,比如施工现场根本没有“三通一平”,提供的图纸不全面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珍惜合同机会只能是忍气吞声,处于困境。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以多种理由一直拖延办理结算手续,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报告,既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使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遇到障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但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程款却是司空见惯。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通用权利救济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我国呈现出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崭新局面,依法治国已是当前社会的主流,国家的治国理政方针和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和发包人处于合同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理应引进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针对遇到的情况,有权采取以下权利的救济方式:3.1行使合同抗辩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当发包人责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合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拒绝签订黑合同或者拒绝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当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包人就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和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不能背离。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拒绝签订黑合同。如果迫于市场压力被迫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内容的黑合同时,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备案合同文件进行结算。3.2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法律,一经生效,合同签订者受其约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相应合同权力,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是使合同消灭。因一方的意思表示且不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清算的场合,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为必要,根据解除权的发生根据的差异,可将解除区分为两类,即依合同保留解除权和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前者称为约定解除,后者称为法定解除。因此当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协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严重损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从合同中解脱出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3要求顺延工期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等,这是发包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工作,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法进行工程施工的,此时发包人构成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停工和窝工损失。项目的工期成本与项目指标成本关系密切,密不可分。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期顺延条件的情形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救济程序,在约定的期间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告知等义务,及时行使权力提出书面顺延申请,进行工程签证和索赔,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发包方变更设计的文件等,以避免程序不当错失机会,使得实体权力的消灭。一旦发生工期纠纷,举证责任主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举证工期顺延的理由、顺延天数及相关手续符合合同约定。3.4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同期贷款利息。工程预付款是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确认的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一直欠付工程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合同约定了拖延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发包人除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仍应支付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3.5行使工程优先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可以对完成的建筑产品进行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的承包人优先权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在法学界也有强烈的反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0日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中做出了相应的批复,该批复事实上确立了两大原则,一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原则;二是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原则。可以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院批复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全部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优先权,该优先权不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可以直接行使。

4.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建筑市场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一项建筑活动的多方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建筑活动不仅事关工程质量的百年大计,也事关建筑市场的稳定,影响建筑活动参与的多方主体的经济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性质、地位、困境和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提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引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塑造建筑活动的契约精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融入国际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陈华彬.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合同编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

[3]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苏慧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5]杨立新.合同法总则(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6]刘家琛.合同法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7]李国光.合同法释解与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8]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9]孔祥俊.合同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工程合同论文篇二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较大,化解风险是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建筑企业要正确评价风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风险的防范措施

1.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所以说,最低的赢利目标是一个底线,如投资方不能满足时,可考虑拒绝对方。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如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企业如同意,很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防范条款,比如说加入索要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有效的担保条款等。

2.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分若干年交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则应在合同中加入要投资方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的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变更和索赔的条款也有利于防范和转移风险,如对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对由此引发的工程价款的确定,这些有利于建筑企避免损失。加入必要的索赔条款有利于化解投资方和其他第三方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客观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加入工程保险条款。实践证明,虽然风险化解的方式很多,如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但能使自己损失最小的方式还是风险转移,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

3.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也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

4.应急处理原则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总之,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阶段,要详细地制订各种风险的初始清单,对照它一一落实防范措施,并最终体现在合同中。

参考文献:

[1]张建.项目风险分析过程、方法及模型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4.

工程合同论文篇三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列举了项目施工中的常见风险,并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施工案例的基础上对风险规避提出了一定的防范策略。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这个金融危机下,此举促使了诸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对项目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研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业主或投资商、承包商和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体,不同的项目主体由于所处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同一项目中,面临的风险也各有不同。主要包括:

(一)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工程业主或投资商遇到的风险通常可分为四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和特殊风险。人为风险系指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的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这类风险有些起因于工程业主的主管部门乃至政府,有些来自工程业主的合作者,还有些则应归咎于其内部人员。其次,建筑工程是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投资活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最后,工程项目必然受到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不利的地质条件、恶劣的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施工阶段可能碰到的恶劣气候都构成了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二)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

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成为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第三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同业主、承包商一样,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其责任始终是很大的,因此其风险也很大。归纳起来,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可能来源于业主或投资商,也可能来自承包商。咨询/设计/监理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当然要按技术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承担的风险是不会少的。咨询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代表业主的利益,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和争端。某些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常会有种种不良的图谋,势必会带给咨询监理工程师许多风险。

(三)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是业主/投资商地合作者,在整个工程项目进程中双方是密切相关的,但在各自的经济利益上又是对立的双方,既有共同的利益,有着同样的风险,各自又有不同的特殊风险。不仅是一方的行为会构成另一方的风险,而且一方面临的风险也威胁另一方的利益。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主要有决策错误的风险、缔约和履约的风险、责任风险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防范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项目风险管理者所要做的是以项目总体目标为依据,根据具体的风险性质及潜在影响,规划并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纯风险并尽可能地利用投机风险,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具体做法为:

(一)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

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提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目标的机会,降低对项目目标的威胁。编制应对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严重性,应对风险所花费用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的适时性,以及与工程环境的适应性。编制应对计划的依据是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清单,风险的特征,项目主体抗风险能力,风险详细分析资料和可供选择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和风险利用。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风险或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风险回避主要以放弃项目、停止项目和转包项目三种方式为主。风险缓解,也叫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

(三)做好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就是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实施应对计划。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许多未预料到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反复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及时修改应对计划,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风险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成本控制和提出索赔来减轻。成本控制就是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控制在总成本计划中。这就要求在制定成本计划时,要为不可预见的风险留有风险费。承包商在编制投标计划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或应急费,并且加强成本管理,密切注视风险发生的征兆及风险的发展、变化,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小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这在根本上回避了许多风险,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对这些新的工程风险还需要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的同时,还需要把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使理论更好地服务于实践,以促进工程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虽然较为复杂且难以把握,但随着工程风险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工程风险不仅可以通过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等手段加以应对,而且能够利用投机风险创造利润。

工程合同论文篇四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浅谈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并提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的原则,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和委派会计制度,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等措施,来切实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浅析;防范

一、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

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是施工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最终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概率或可能性。从财务风险形成原因看,既有企业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又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形成的。施工企业由于本身所固有的特点,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工程项目立项施工到竣工决算,故其主要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二、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

(一)筹措资金带来的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揽到工程业务或为了与业主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与业主签订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的合同,如: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大量建设资金、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等。而施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又因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域分散,造成资金分散,没有集中管理,沉淀资金少,那么企业主要筹资是银行贷款了,而银行贷款限制条件金多,资金成本压力大,借款期限短,如果借入资金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一旦资金周转不来,就会导致施工企业不能按时付本还息甚至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

(二)银行账户带来的风险

现施工企业为拓展业务,联营合作项目、异地分支机构增设也日益增多,工程项目分布广,银行账户开设也随之遍地分布,企业对其没有管控倒位,带来的诉讼风险也不少。主要表现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风险;如:建设方要求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且金额巨大;收到项目责任人(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串标的风险;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未及时销户,形成久悬账户的风险。

(三)资金回收带来的风险

资金回收风险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建设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施工企业(项目部)就要自己垫付工程款,特别是施工项目竣工后,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即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增加项目的资金负担。同时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了工程保修费用,从而使项目成本增大,财务风险也随之而来。

(四)项目成本管理带来的风险

因为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大,所以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很难。如施工期间物价大幅度上涨、未预见的'恶劣施工条件等。如不能制定先进经济的施工方案,则可能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所需机具增加、施工质量下降,投入的成本费用相应增大。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很好控制成本,就不能彻底消化因压价、让利等不利因素带来的效益下滑,潜在的财务风险极大。

(五)项目责任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在现行项目经理承包模式下,由于缺乏对项目部责任人应有的监督机制,放松了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控,造成了项目实施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责任人的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的高低。一些职业道德、信用等级、法律意识较差的项目责任人为了获取个人收益,往往采取恶意拖欠、违约拒付民工工资、供应商的材料款等非法手段。另外有些项目责任人因项目资金短缺,以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向外高息借款,非法集资筹集资金,对筹集资金挪作它用,没有发挥资金效益。一旦债权人催讨无门,就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事实,将采取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工作,企业不得不疲于应付诉讼、调解纠纷、消除影响。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制度

(一)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监控资金流向

1、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及收支两线管理

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力度,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抵御风险的必要措施。施工企业应从传统的分散型资金管理向现代集中型资金管理转变,构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成立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由结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办理企业所有资金、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同时企业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程序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便于企业资金切块后,拨付、归集各单位使用资金情况。二是搭建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企业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通过第三方软件与各银行网银数据对接,实现对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资金统一管理目标,通过指令工程项目开户银行,达到所有工程项目资金均纳企业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范围。做到既归集资金,又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控,增加企业现金流,扩大融资渠道。三是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原则。明确划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严禁现金收入坐支,确保收入资金及时安全回笼,并能实行集中管理,明确总会计师,委派财务总监在资金调度和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职责与权限,保障其有效发挥作用。

2、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制度。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责任人为履行企业管理规定的义务,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以此来规避项目责任人的一些风险,如不按期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的;项目资金不纳入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私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竣工结算后未交回项目经理印章等情况,则按规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3、建立委派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为了对联营项目、异地项目监管到位,应对项目会计实行委派制,委派项目会计负责项目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同时严格按照《会计法》、《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核对项目债权债务,配合项目竣工财务清算工作等。同时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派会计业绩进行考核、监督等。

4、财务清算及后续管理。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及项目委派会计对已办理竣工的项目进行财务清算。根据《会计法》及《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的收入、成本、债权债务、国家税收等款项的进行清算,同时企业财务部门配合组织追收工程款,严格控制项目后续资金的走向,确保项目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规避各种财务风险。

(二)加强施工成本管理,重视质量安全成本

1、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成本的编制。即设置专门的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编制项目的成本(费用)明细预算指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参照性依据,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进而采取多种措施,来控制材料的采购价格,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和保管,控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和消耗定额,如任务单管理、限额领料、验工报告审核等制度。

2、建立项目部财务控制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审批。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职务分离即工程业务经办人员、货币资金支出审批人员,货币资金支出人员这三者职位应分离,这样才防止出现货币资金支付中的舞弊行为。特别是工程项目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的租赁费的支付应严格审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3、确保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带来质量安全成本,应根据行业标准投入一定的安全文明费用。

(三)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支付风险及资金回收风险

在工程完工后,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长,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资金回收成本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快应收工程款的回收。

(四)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企业为了健康、长期持续地发展,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报税,提高纳税意识。企业要完善发票管理,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规范成本核算;企业可设专人报税,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规避由于申报不及时和应纳税额确认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异地施工和联营分包的项目,必须派驻财务人员,对其成本核算、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纳税申报的时限进行监督和审核。

四、结束语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必然有风险。施工企业必须系统地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不断探索预防、控制、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惠.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经济师,(3)

[2]赵世悦.探讨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中国外资.(10)

工程合同论文篇五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

二、合同价款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照《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计价》标准计价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

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5、对工程中出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及时处理,以利乙方工作的连续性;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其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2、承担绿化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

3、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4、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材料的报验工作;

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人走场清

七、双方约定

1、如遇下列因素,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工程设计变更;

2)工程现场签证;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加。

2、工程变更

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双方应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并作为补充结算款项。

八、竣工验收

九、竣工结算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的原则及时协调,并以补充协议明确。

十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