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

时间:2023-08-27 11:06:16 作者:江sx 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一

承租方(乙方):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 费用支付

1、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 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二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调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为一学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经营负责人签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三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租赁用途: 居住 ;不得用于商业及个人生产加工。

(二)甲方、乙方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派出所办理人员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来人员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卫生清洁,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未续签的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侧加收一个月房租。

(三)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乙方提前解除加收一个月房租给甲方补偿,甲方提前解除延长一个月租期给乙方补偿。补偿金额 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交三个月押 个月。 首次收款 元,其中房租费 元,押金 元。水表底 吨(分表1底数 吨、分表2底数 吨) 电表底 度 、气表底 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设备维修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在不超过 元以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费用。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事故造成房屋及第三人伤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及第三人。

4、租赁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伤害及损失,各自承担各自部分。

5、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费用达 日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装饰或者添置新物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如由此引起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需承担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第九条 煤气、天然气:每晚睡前及外出应关闭总阀,灶头点火应先打火后开煤气。电源外出时拉掉总闸。一楼住户当室外气温低于2°时应开一个水龙头滴水,以防管道冻坏。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四

乙方:身份证: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39;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___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x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____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五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 的门面 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 个门面每个 元/月,共 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 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 年,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六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七

合同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

2、品牌:

3、规格:

4、型号:

5、毛重:

6、净重:

7、成分组成:

8、具体包装:

三、乙方供应的上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生产和销售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超过质保期、未经检疫检验,和同类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异的货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造成第三方顾客损失和投诉的,乙方要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给予 元的处罚。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 ,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 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 天( 天为1个周期)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 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双方对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见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2次以上,第三次罚款 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保管、店长、厨师长、驻点采购)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 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 日支付上期货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货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划转。 银行划转: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开户行、账号等手续。 现金支付:乙方要指定专人结账,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乙方更换收款人,须出具书面证明。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货及质量保证金 元(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供货保证金。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冲抵,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有权动用未付货款冲抵。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 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营业地点: 营业地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八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1、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九

购合同是商务合同的一个类别,属于法律文本。那么长期采购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汇集十七年钢化玻璃设备精华于一体,专业研究制造纯正对流钢化玻璃极品机组的高科技企业;是钢化玻璃机组行业内首家且唯一一家经国际标准授权研制精品机组的企业。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控制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和产品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同时是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核心分销商,多年来与西门子同心协力,在冶金、电力、化工、烟机、纺织机械等领域销售、开发配套西门子a&d产品及项目实施,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

3、甲方拟长期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以下简称“货物”)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货物标的

每次采购货物的标的及采购总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乙方标准版本)为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传真件有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乙方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的价格结算。

2、支付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30 天的 300000 元(大写: 叁拾 万元整)以内的信誉额度。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在此额度内的,乙方可在甲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在甲方支付超过信誉额度部分的货款后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未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可累加不支付货款发货直至超过此额度后付款发货。

2.2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前甲方需付清前一笔合同的欠款,如在前一次发货后 20 日内甲方没有再次与乙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在此 5 日期满前向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款项结清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3如有需订货的产品,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订货款。

2.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承兑必须符合乙方财务要求。

3、收款方信息:

户名(同乙方名称):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帐 号:020xx8090920xx18961

第四条 验收

1、在货到三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乙方的装箱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

2、在乙方交付货物后三日内甲方未回传装箱单的,视为货物无数量、质量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付清欠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3‰/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付清欠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责任及时付清欠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等方式索要欠款,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三个月以上,或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甲方还应支付相当于欠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向甲方开放自己的实验室、成套工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西门子产品 的说明书等资料。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时间、次数及参加人数等具 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承诺以乙方作为其采购西门子产品的唯一或最主流供应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履行,发生争议,双方愿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我方标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出库单》或《装箱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惠特利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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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合同正规合同通用篇十

长期购销合同子近几年的使用越来越多,对于长期购销合同你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xx年10月1日生效至20xx年9月30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 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 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 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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