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09-08 08:56:18 作者:灵魂曲 工作总结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篇一

转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镇股河新村

受让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双庆何北部地块家庭承包地___亩以__转包出租方式,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 年10月10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 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的滞纳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0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发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篇二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补充栏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篇三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 计( )平方米。详见下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 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 )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 让 款:每亩人民币( )元,共( )亩。( )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代 笔 人: 签字

证 明 人: 签字

原发包方:

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篇四

流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v^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有关农户委托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地块)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水稻、小麦、蔬菜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年限

流转年限自 20xx 年 10 月 30 日至 20xx年 10月29日止。

三、有偿使用费标准

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 380 元,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 元(人民币,下同)。(如镇有指导性意见参考指导性意见,无指导性意见按市场行情每年调价一次)

四、相关补偿金

甲方在相关地块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零 元(没有补偿时可填写为零元)。

五、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于 九 月 三十 日前付清。

2、市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3、土地规模经营补贴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4、上级部门奖金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乙方。

5、秸秆全量还田的(未露天焚烧秸秆)得上级补贴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

6、农业保险个人部分有乙方自己支付。

六、相关事宜

1、如遇国家征用及政府整体规划,甲方应办理相关终止协议手续,并与乙方协商补偿事宜。

2、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如变更经营(主营)项目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镇农经站审核备案。

3、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流入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a、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

b、秸秆未能达到全量还田的。

c、水稻机插秧比例低于90%的。

七、争议条款

1、提请镇农经站调解。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鉴证单位存查。

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总结篇五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因此,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避免不了的。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扩大。在这种态势面面前,从事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研究的同志,认识、决心和态度不尽一致。有的主张大胆积极推进,有的则比较谨慎、稳健,显得有些疑虑。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当时,党的政策是鼓励农民之间通过转包逐步集中土地。同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流转范围扩展,不单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且大量地向多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流转,这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

二、三产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发达地区。在一些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种地已经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第二,近一个时期,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土地的税费负担重,农民种地不合算,因而在部分地区土地粗放经营和抛荒较为严重,最早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扩展。四川丘陵地区,农民种地不如外出打工,土地转包不出去,不少农民愿意把承包地出租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比他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还要好些,稳当一些。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加上政府的鼓励,发展进程加快。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外资公司等到农村成片租地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先是开发荒山荒坡,发展到耕地连片开发,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这些业主从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投资效益考虑,决定投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企业。他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设施,按照现代企业的办法搞农业,他们要求建立适度的规模经营,采取连结农户和向农民租用承包地的办法,建立一定土地规模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农民觉得种地不合算,农业企业主却想租用土地,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的重要原因。

第四,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的领导,关心如何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更快地富起来。因而多数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加以支持和鼓励。从宏观来看,我们要“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必须优质化,多样化和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发展农业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农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农民增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快,各方面的议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疑虑。有的对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提出怀疑。有的发表文章说,“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地、大规模地进行流转的条件,不宜炒得过热”,不能把一些地方出现的抛弃现象视为集中土地的“大好时机”。有的举出例子,说有个地方,承包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种莲藕,开发了3年,后来市场销路不好,夹着皮包就跑了,留给农民的是烂泥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类问题,确实也有可能是会发生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宽。我们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把工作做好、做细。

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讲,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条件、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

总之,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法,有序稳妥地推进。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定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权益。不仅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要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总之,具体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着眼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流转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 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

2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

3 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

4 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2 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

3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规范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4 规范农用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首先,土地承包者有转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自己与农户协商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征得同意并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流转交易,以规范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农用地流转合同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管理,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土地制度在过去20多年变迁的基本脉络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不断增强。但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然受到制约,这里面既有权利实施的困难也有对权利本身的重大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制约了他们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使农民地权物权化,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河北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河北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然会越加频繁和复杂,而土地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河北省应以立足土地流转现状,从法律上推进和保障农民的地权实现。

如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逐渐减弱,而投资功能逐渐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有序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的发展趋势,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应有体现。笔者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分析,深刻认识到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