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优质9篇)

时间:2023-10-05 20:01:00 作者:碧墨 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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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一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_____)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_____)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三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__兰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_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_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__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五

被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___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__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元;全部费用共计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二七民一初字第___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月___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20___年___月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六

致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

20xx年10月1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七

申请人:

住所地:

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电话:

案由:

原执行案号:;

原执行法官:

原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终本()、和解()、其他()

已执行情况说明:

全部未被执行。

恢复执行标的:

**** 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年**月**日起至清偿日止,暂计至

****年**月**日,为 **** 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线

索 索(不填视为不能提供相关线索)

被执行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产线索:

存款线索:

其他:

申请执行人用于接收执行款项的银行账户 账号:

开户行(需精确到开户网点):

户名(限本人账户,如非本人账户需另行授权):

申请人:

年 月 日

欲扬先抑的手法很到位。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八

申请人:董永志,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13639765469.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唐生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此致

城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董永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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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篇九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