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

时间:2023-08-23 10:48:03 作者:李Y 工作计划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一

负责人: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得胜南路,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向__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国清不属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人在__年11月挂靠申请人的名下在岳化05厂接了个小工程,申请人并没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费用。他们于该月的22日将没有技术含量的sbs车间变压站土建工程交由陈____________施工队承包施工,签订《工程包工合同》。该《工程包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李____________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人请来的民工,更不是申请人的职工,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人及申请人都不存在劳动关系。李____________是由施工方陈____________请来临时做事的民工。李____________的受伤,应属雇员工伤,而非劳动法范畴的工伤。

申请人认为,李____________只是被临时受陈____________的雇佣,为陈____________工作,在工作中受伤应属雇员工伤,属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并非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工伤。其受伤只能向雇佣者主张权利,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无关系,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到目前为此,申请人也从未收到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虽然在__年6月24日在__市仲裁委出庭时向该委提出过此事,但并未得到该委的说明。直到__年9月17日该委向申请人送达《仲裁裁决书》后,我们到被申请人处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时才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人在《__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一栏内,冒充申请人名义签署“同意申报工伤认定”意见,并加盖伪造的申请人印章。并在毫无申请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xxx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____________不属工伤的决定。

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__年十一月十一日

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岳市劳工伤认字[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住

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罚【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人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厂已于________________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审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三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__(20__)__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__市__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__市__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__(20__)__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四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商字[20__________]第12号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特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撤销_____商字[20__________]第12号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受人在商店贩卖伪劣化妆品被申请人查获,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虽然申请人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但数量较少,情结教轻。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营业执照吊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所以,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商字[20__________]第12号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接到群众举报,在申请人商铺中发现部分伪劣化妆品,在调查过程中申请人不配合被申请人行驶执法,故意毁灭证据,特对申请人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执法过程中录有执法记录,申请人行为相当恶劣,情形较为严重,所以被申请人处置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现场查明申请人却有违法行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取缔营业执照的决定,经被政府调查取证。申请人在被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执法录像佐证。足以认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商字[20__________]第12号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县人民政府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五

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调解手段发挥重要作用,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xx年,共收到复议申请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公安、土地、安全生产、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24件,其中维持3件,调解解决21件。

主要做法是: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学法的示范效应。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政府法制办都在县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宣传《行政复议法》。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利用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四是举办培训班。xx年4月11日,我们对全县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和统一考试,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xx年,县里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办案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三是领导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五是县里提高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待遇,每人每月补贴60元津贴。六是充实了复议工作人员。xx年县政府又分配一名公务员充实法制办公室,加强了法制办的业务实力。

我们在复议工作中,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自觉树立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特别是通过调解解决了21件拆迁行政裁决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我县的行政复议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懂业务人员较少;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准备近期到先进发达地区法制办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在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不懈的努力。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计划精选篇六

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