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 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反思(通用5篇)

时间:2023-10-08 13:26:08 作者:XY字客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篇一

降低或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飞速的发展,高新技术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以及人们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性的好转,重特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特别是顶板事故,它涉及不安全因素较多,发生频率较高,所占煤矿事故的比重较大,尽管如此,顶板伤害事故也并不是无法控制的,这要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管理工作能否到位。

从以往所发生的各类顶板事故来看,煤矿顶板事故与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是可以被认识的,是有其共性原因的,也是有基本规律可循的,在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各种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大幅度降下来。随着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及安全管理科学化的发展,将会使顶板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如自然地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井下作业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但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支护体的支撑力与顶板作用在支护体上的力不能保持相对的平衡,达不到合理控制矿压的要求,从目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出发,其主要原因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是没有把顶板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有关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等执行不严肃、不认真。二是没有形成完整的顶板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职责不明。三是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缺乏计划性、针对性,抓的不紧不实。四是对发生的事故追查分析不够,接受教训不深刻,防范措施不到位。

1.2、现场管理工作失误,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是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如支架架设不规格,修护改棚大拉大换等。二是现场应变能力差,不能正确掌握围岩来压规律、及时发现顶板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如对顶板严重掉碴,片帮现象,裂隙增大,支架变形,掘进迎头有浮矸等预兆时都不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三是对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等关键地点,未进行重点管理,缺乏特殊支护。四是区队长、班组长在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突出表现在空顶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是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如到工作地点先检查后工作、交接-班、质量检查验收、掘进迎头使用前探梁等制度,都未能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六是有关安全监察及专职跟班人员在现场监督和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对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不力。

1.3、工程质量低劣

主要是支架的.规格、架设的质量,棚距的大小、倾角,锚杆的角度、锚固长度、锚固剂强度,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强度等不符合规程要求。据统计,由于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导致冒顶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死亡人员占顶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8%。

1.4、技术管理工作不力

一是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缺乏针对性,传达贯彻考核不认真,现场监督执行不严肃,往往因无规程措施和套用规程措施造成盲目施工,导致顶板事故。二是巷道掘进过程中留下后患。如掘错层位,任意破坏顶底板,巷道重迭等都留下重大不安全隐患。三是地质资料提供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对顶底板岩性及断层、构造的判断等往往不准确。四是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重视不够,研究分析不透。如掘进开窝和透窝以及巷修维护等,对围岩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与支护强度,没有应用技术手段进行观测研究,这是造成技术管理工作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1.5、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

支护材料包括水泥、黄沙、石子、锚杆、锚固剂和各类支架等,往往由于不规格和质量差,达不到应有的抗拉或抗剪切强度,造成支护体产生变形或折断,而导致顶板事故发生,可见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也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1.6、支护装备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

掘进机械化程度不高,支护装备水平低和支护技术落后,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根本原因。

1.7、职工的技术素质差

近年来,由于新工人(临时工,农民季节工等)成份不断增加,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现场工人普遍缺乏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对如何管好顶板和防止冒顶事故处于无知的被动状态,据顶板事故死亡人员的分类统计,新工人伤亡较多,仅工龄在2年以下的占顶板死亡人数的44%,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顶板管理基础知识和 “三大规程 ”而造成的。

    煤矿就总的顶板事故发生的机率而言。回采高于掘进,掘进又高于巷修,机械化程度越高,顶板事故则越少。根据巷道顶板事故及重大顶板灾害统计分析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基本规律。

2.1、对于煤巷掘进,多发生在不稳定顶板的煤层,其中,局部冒顶尤为突出。

2.2、多发生在掘进迎头的无支护区。无支护应包括空棚、空顶、空锚、空喷及空临时支护等,据统计事故发生在掘进迎头(碹头)空顶而死亡的人数占掘进巷道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

2.3、多发生在掘进支护和改棚操作工序中,据统计巷道顶板事故掘进有70%以上是发生在支护和打眼放炮操作工序上,巷修有60%以上是发生在修护改棚工序上。

2.4、多发生在构造变化区及关键地点,其中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及透窝等地点尤为突出,据统计有70%以上的顶板事故均发生断层处及上述关键地点。

   鉴于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今后顶板工作的重点仍然要以掘进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努力实现质量标准化,贯彻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制度,落实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明确顶板专人管理和兼管人员。首先从设计入手,狠抓源头管理,尽量将巷道布置在稳定岩层中,并根据岩石性质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及支护方法。在巷道掘进方面,要消灭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和采用新型锚杆等支护新技术,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顶板监测和预报手段,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并把一般事故大幅度地降下来,其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3.1、加强支护管理,采用金属支架、砌碹等支护方式,搞好断层处等关键地点、特殊地质条件的巷道维护工作。

3.2、对发现有冒顶预兆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变维护措施和撤人。

3.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员都不准进入无支护区进行打眼放炮和其它作业。

3.4、要严肃认真地编制审批和贯彻规程措施。

3.4.1、编制规程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当现场支护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预以补充修订。

3.4.2、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符合规定,无规程、无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严禁使用“套用”和“通用”的规程措施,要将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向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贯彻,特别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当作重点学习,并组织考试,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4.3、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断层破碎带、揭露煤层、含水层、掘进软岩巷道、巷道透窝和修护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3.5、要努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 。

3.5.1、进入工作地点必须先检查后工作,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

3.5.2、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对“三违”现象要认真追查处理,把事故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3.5.3、掘进迎头应做到不在空棚空顶处作业,放炮后不找掉活矸危石不进入迎头,不加固好支架不放炮,放炮倒棚不扶好不继续工作。

3.5.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或安全支柱。

3.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

3.6.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是防患于未然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要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确定年、季培训的人数、工种、内容和培训时间,并要有一个培训机构,切实组织实施。

3.6.2、要对班组长和掘进专业工种及新工人,采取脱产培训为主的方法,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考试和复训。

3.6.3、广泛开展业余培训,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和业余时间,有计划地上安全教育课,并要结合顶板事故案例进行座谈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搞好顶板管理。

3.6.4、培训教材应以顶板管理基础知识、“三大规程”、矿压基本理论及有关安全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和在不同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从而避免或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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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篇二

核电是最安全、清洁、经济的发电方式,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由分局领导带队分成3个小组,会同市级煤监部门赴各县区,召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会,总共召开了11次煤矿事故分析会议。

煤矿发生事故 一律停产整顿 发生较大事故,停产90天以上 ,浙江各地均有不同程度囤盐案例。核危机解除后,“退盐潮”涌现。 再如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的系列煤矿瞒报事故,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连续发生8起煤矿事故瞒报;山西贾家堡煤矿36人死亡瓦斯爆炸事故,矿主将17名矿工尸体转移到内蒙古火化;今年4月,黑龙江桂发煤矿瓦斯爆炸,多人死亡。

为四川煤矿发生事故一律停产整顿叫好!,“以美国三里岛事故为例,基本没有死亡案例,只有一些伤病报告。听说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而国际上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死亡人数是58人,也有环保组织声称有9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在中国已经严格控制煤矿安全的前提下,我国煤矿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依然达到了3000多人。“此外,每年的矽肺病还有上千。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25),“以美国三里岛事故为例,基本没有死亡案例,只有一些伤病报告。而国际上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死亡人数是58人,也有环保组织声称有9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在中国已经严格控制煤矿安全的前提下,我国煤矿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依然达到了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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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篇三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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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篇四

连日来,曹村煤矿发动曹村矿职工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向杨晓敏班组学习活动,在曹村煤矿掀起了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

在山西霍州煤电集团公司霍州煤电辛置矿,有这样一个班组,他们以白国周班组为楷模,大力创新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了富有自己特色的班组管理经验,被称为“杨晓敏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法”。

曹村煤矿号召曹村矿职工学习80后的“领头雁”

然而——年轻的面庞,认真的表情,坚定的眼神,如果不是亲眼见到,笔者怎么也想不到,这个1980年出生的古县小伙子就是辛置矿综采一队小队长杨晓敏,就是那个仅仅用一年多的时间便带领他所在的集体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任务、生产指标连续多次创造骄人业绩的“领头雁”。

曹村煤矿号召曹村矿职工学习杨晓敏班组人人保安全的“班魂”

杨晓敏班组共有31名职工,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合同工。但熟悉他们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班组,这是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他们有超强的凝聚力和顽强的拼搏精神。在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班组”“红旗班组”,并在全矿安全交底会进行演练,他们用实力赢得了赞赏与尊重。

在杨晓敏班组里,“安全是大事,大事大家管”的安全理念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灵魂所在。他们尊重职工、注重职工潜能开发,积极营造和-谐沟通的班组氛围,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竞争机制;他们规范了班组安全理念,班前回顾家庭责任和对亲人的承诺,班后及时向亲人汇报工作中的安全行为。“人人爱岗位,人人爱企业”的安全氛围在杨晓敏班组蔚然成形。

曹村煤矿号召曹村矿职工连续学习杨晓敏班组科学管理“十三法”

曹村煤矿职工张年元通过连续学习谈了如下心得体会

曹村煤矿职工张年元说通过连续学习,他总结出优异成绩的取得,必然有出奇制胜的“法宝”,杨晓敏班组也不例外。班组安全现场交底会、安全危险源辨识、安全伙伴、事故预想法、“五分钟准备”的现场作业军事化管理、“三查一讲一提高”活动、安全操作法、班组“小立法”、班组暖心会、笨鸟先飞“十五分钟”、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管理、班组长小字典、班组工种岗位人员安全操作法等十三项具有鲜明安全文化特色的管理办法的配套运用形成了这个班组的.个性化安全管理模式。

曹村煤矿职工张年元说为了提高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杨晓敏发动班组全体职工把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和职责规范细化到了工种岗位操作程序中,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操作法和班组工种岗位“安全自保”操作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标准事”的要求在这里得到了实质性的落实。

曹村煤矿职工张年元说在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安全现场交底会通过把井上召开的班前会前移到作业现场,解决了开空会的问题,实现了人人都是安全责任者、管理者和受益人的目标,充分发挥了班组成员在管理中的作用,实现了由“自控型班组”向“自控型职工”的转变,班组管理归于人性化;班组长提前十五分钟到队部领受任务,筹划工作方案,掌握职工情况,在工作面开机前发出“五分钟准备”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口令,班组职工以事先结成的“安全伙伴”形式到达工作岗位后,按程序、按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预想,警示班组员工收心聚神、杜绝违章的同时确保了生产作业秩序的规范健康运行;班后职工上井洗浴完毕召开班组暖心会,用五分钟的时间对当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中,由职工主动发言讲安全事故案例,查各自岗位危险源辨识水平、安全伙伴自保互保能力水平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水平,提升班组职工个性化安全自保能力,使班组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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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黑色三分钟心得体会篇五

2011年3月22日,泽州县郊南煤矿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一审宣判。我为本案中的一名陕西籍农民工李某担任了审查起诉、一审期间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认为,李某对于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排名第二,我认为意见不妥,向其出具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在一审时,起诉书把李某排在倒数第二,但是,审查认定的事实还是没有变化。在一审中,对于罪名和李某是否应当负责,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法院的判决没有全部采纳,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对于这一结果,李某表示接受,不再上诉。对于这一结果,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律师作为魔鬼的辩护人,其职能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异议,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逻辑体系有些矛盾,既然是无罪就不应该说自首、立功。可是在刑事辩护就是形式辩护的大环境下,只能双保险,一方面讲无罪,一方面讲自首、立功了。我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发表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李某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 

某人民检-察-院暨办案检察官:

一、郊南煤矿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矿井,因此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的定性应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公开资料,郊南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办[2014]79号)的规定,郊南煤矿为整合关闭矿,该矿定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郊南煤矿因达不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且未实现机采等,不具备复产条件,而未能复产。本案发生的透水事故不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在泽州县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以后,郊南煤矿在未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引发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决定》第(五)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存在以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其中郊南煤矿就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李某在本案中不具备排除险情的决策者资格,将其治罪有悖法理,起诉意见书将李某排为第二被告不符合事实。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均是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是过失,对其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明知的认识。本案中,郊南煤矿的总工程师、总安全员,经过专门培训,负有专门职责。对煤矿生产的探水、排水规程是清楚的,对其不采取防范措施的不作为和安排工人进行生产的违章行为是明知的。而李某仅是包工队的普通民工,并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知识。因为,过失犯罪并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故只能根据个人具体行为来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李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特征,指控李某涉嫌犯罪有悖法理。况且,李某作为不脱产的普通民工,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也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其并不具备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四、如果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构成犯罪,应当注意以下情节。

1、李某存在自首情节。2014年6月3日,透水事故发生以后。煤矿安排工人回老家,李某也被安排回老家。李某等人走到河南省济源市时,包工队负责人又打电话让李某等几个代班长回来。在回来的路上,李某给公安机关打电话,告诉办案民-警自己的车牌号码和到达的大致时间。等李某下了高速以后,就被等待的公安干警控制带走。随后,李某如实供述了所知情况。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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