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01:42:55 作者:灵魂曲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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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篇一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货物名称:货物重量:吨运输起始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运输到达时限:_________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_________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篇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至诚至信、合作共赢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数量: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按 元/吨结算(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2、运输期限:十天内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3、货物运输任务全部完成后,乙方凭甲方委托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并开具正式增值税运输发票到甲方财务处结算运费,甲方在7天内以现金或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运输要求。

2、甲方提前壹天以电话或电传形式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地址、电话、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乙方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完好地运达指定地点。

5、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时在货物中夹带、匿藏危险品或禁运品。

第五条途中承运约定:

1、承运货物后,乙方应嘱咐驾驶员盖好雨布,绑好货物,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并在货物运输交接单上签字。如货物到达目的地有损坏、缺失、以及雨水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按产品成本价承担。

2、运输途中的过路、过桥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超高、超宽、超限等一切违法行为,造成交管部门处罚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篇三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__________公斤,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____________(盖章)承运人: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篇四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篇五

甲方(承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托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货物代办陆运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送货上门等服务。

二、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

2、运输去向:

3、运输价格:

4、运输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自收到乙方货物后至交付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正常运输进行托运,如出现运输变动或调整等意外事件,则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相互协商另行调整运输。

3、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委托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陆运要求,乙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保险

1、 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

六、关于货损

1、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甲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提供机场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签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货物价值发票、货损的鉴定报告等。

3、索赔期限:乙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甲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乙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七、结算方式

1、 乙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甲方确定委托关系,甲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乙方对甲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甲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 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 欠款额度为人民币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 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八、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 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九、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