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解读 标准劳动合同集锦(优质7篇)

时间:2023-09-29 22:54:05 作者:雨中梧 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一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二

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三

1.甲方应根据国度有关工作保卫、安定出产的标准轨制,采纳有效办法,为乙方供给精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前提,加强对职工的安定、卫生和工作保卫,并根据出产和实际工作必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报酬。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履行特别保卫。

2.甲方根据企业出产和经济成长环境,连续进步和改进职工糊口生涯福利报酬,并供给必要的集体糊口生涯办法和文娱场合。

3.甲方根据出产和工作必要,对职工供给必要的专业技巧培训和交易进修前提,并进行政治文件进修、安定出产和厂规厂纪教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办理,获得政治声誉和精神嘉奖的权力。

5.乙方上岗后应根据甲方的出产和工作要求,把握本岗亭的工作技巧和操纵规程,按质按量地结束各项法则的出产和工作任务,并接纳甲方本能机能部分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公约期内,应树有精良的职业操行和主人翁精神风采,保护企业声誉,倾慕集体财产。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四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五

(一)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六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合同及解读篇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

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本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前,双方应先按以下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借)款、工资的办结等: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按协商的时间办理交接;

3、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属于试用期员工的,双方需在三日内办理交接;乙方已转正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能正式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续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在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甲方自乙方的离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