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期刊工作计划安排(汇总8篇)

时间:2023-09-04 17:10:14 作者:纸韵 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一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

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

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二

1.建立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团队的必要性

实训基地就其生命周期而言,有规划、招标建设、运用、维护等阶段,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师资比较紧缺情况下,院校一般采取专业课教师承担实训指导任务,配以实验员辅助的解决方式。这能够解决运用的问题且仅仅是简单运用,有效性会打折扣。为什么?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训运用各种生产场景的模拟仿真软件,综合相关岗位群,在使用前,进行生产情境参数的设置;使用中,难免会遇到突发状况阻碍进程,要及时解决;使用后,进行数据的恢复。遇到建设升级问题,在专业领域还要与供货商谈判、沟通、维护;实训基地后建设中配合实训项目设计,与供货商商讨不断优化、整合软件等,如果主要让专业课授课教师承担,难度较大,结果可能是教师疲于应付,实训基地使用效果不理想。因此,建立一支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团队很有必要。

2.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团队组织结构

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团队在主管教学和实训的系(副)主任领导下,在实训基地主任带领下,由实训专职教师、实验员实施开展工作,专业课老师配合参与。实训基地主任、实训专职教师任职资格本科学历应是铁道运输管理专业。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实训课程的实施,按照实训项目,由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团队完成,专业课老师基本不参与。实训基地专职师资和专业课老师合作,进行课程改革、实训项目设计等职业教育研究与改革工作。所以,专业课老师不是与实训基地没有关系了,要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与生产现场紧密对接,专业课老师也必须投身实训基地建设。

3.贯彻“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多途径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

铁路运营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线路、站场、机车、客车、货车、通信信号等各种运输技术设备,统筹协调各个专业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关系,安全完成铁路旅客运输和铁路货物运输任务。各工种之间要相互配合,是一个大联动机。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包括行车组织生产、客运组织生产、货运组织生产三个方面。铁路快速发展,客运高速化、货运重载化,新技术、新设备、新知识层出不穷。作为专职实训教师,一方面必须掌握生产现场作业组织;另一方面必须掌握实训设施设备、仿真软件的应用,才能真正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现场的对接。因此,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水平要求是很严格的。目前学院新教师一般是从学校到学校,教学水平需要提高,实践经验更是缺乏;即使是从企业现场引进,该类教师也只是对某一方面的生产流程、岗位要求熟练掌握,面对运输生产活动的综合实训、新技术的运用,他们也急需提高。

(1)落实教师下现场的培养锻炼。规划教师发展,按照教学及实训需求,做好教师到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调度所、地铁等轨道运输企业相关岗位的现场生产实践,以作业流程为主线、工种相互联系为核心、岗位为重点进行实践,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及时掌握专业领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将这些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从而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成为适应企业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安排教师挂职锻炼和专家到校指导。定期安排教师到相关的企业、对口院校对口专业、科研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并且聘请有关专家到校指导实践教学,促进教师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使之成为增长教学见识、增进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样既可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技能,又可以密切校企之间的联系,从而在教学中更好地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培养出企业急需的适用人才。

(3)制定政策激励,提高实训基地师资团队水平。实训基地建成后,投入运用实现其有效性是一个艰巨、攻关的过程。院校应该制定政策,提供专项奖励,或者鼓励教师团队申请课题,在实训基地扩建、设备兼容方面,在实训课程开设、项目设计方面进行创新研究,使他们的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得以提高。

二、实训教学项目设计

加强实训教学项目设计是提高校内实训基地有效性重要策略之一。根据研究分析,人的记忆保留效果与学习模式密切相关。而项目教学正是通过这四种学习模式来实施,能够更好实现学习目标。

1.实训教学项目设计依据

进行实训教学项目设计主要依据:

(1)企业生产实际状况,岗位设置及作业标准、要求。

(2)校内实训设施设备(含模拟仿真软件)构成、功能,使用要求。

(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大纲。

(4)学生学习情况。

2.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原则

(1)内容上,由简单到复杂,实践技能培养由认知、简单操作到综合应用。

(2)形式上,可以是单人操作,也可以两人配合,到多人(岗位群)的综合演练。

(3)技能要求上,岗位能力由基层员工到值班员班组管理一级,到强调专业技术的调度员,不仅满足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还为学生继续学习、发展打下基础。

(4)实施手段上,观看演示为辅,模拟仿真为主,技能竞赛项目强化。

(5)教学进程控制上,结合学生学情、人数,具体实训项目的教学设计一定要让学生在实训期间明确任务,有事做、有压力,教师注意实时或者阶段考核,才能保证实训项目有效实施。在其他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保障的前提下,通过运用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实训基地师资团队,精心的实训教学项目设计的策略,提高高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有效性水到渠成,不仅使院校毕业生实现能用、会用实训设施设备目标,与生产过程对接,更加能达成好用、超用实训设施设备目标,工作后迅速融入生产企业。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三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日渐深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已成为当前森工企业工作和发展的主要工作要点,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手段。

在现阶段,以保护环境、植树造林和改善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已成为国家对对林业发展的主要需求。

在目前的林业工作中,已逐渐改变了传统的木材生产模式,逐渐形成了三大效益兼备,生态效益为主的工作模式。

本文就我国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进行分析与总结,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理念和工作重点。

【关键词】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营林工作

林业是社会发展的主导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体现基础。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可持续发展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遍及社会各个角落,林业生产作为恢复生态环境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工作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工作重点,更是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潮流的一种综合性林业发展趋势和模式。

就目前林业企业工作而言,其在工作中采用新型的技术方法、工作管理制度和政策等基础要求,从而实现一套以可持续发展政策为主的综合性工作模式,这对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十分重要和有效,也是确保林业生产工作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

1.林业定义及发展现状

林业也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为基础,以培育和保护森林为内容的工作方式,其在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以获取林产品、木材和发挥自然优势为主的生产活动,林业生产工作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和公益产业,也是现代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撑基础模式。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林业工作中通常都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为依据,对现有的树木栽植、保护和资源的利用进行分析,从而促进林业在生产中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1]。

就目前我国的林业发展而言,其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和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主要指的是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个发展时期和林业生产阶段主要是以天然更新和植被恢复为主,是国家和相关单位与企业对传统的森林资源进行砍伐的过程,是最古老而技术最为低下的一个环节。

第二个时期主要指的是林业发展的探索和摸索阶段,是工业革命过后的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由于受到工业革命的影响使得人类生产技术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使得人们在活动的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进行索取的同时不忘记处理,但是由于技术和观念的不科学,使得其在工作中存在着种种的困惑与不足。

而低三个阶段主要指的是从上个世纪末到目前,在这个阶段由于世界森林资源的大力破坏造成的环境问题极为严峻,基于这种现状,世界环发大会对发展林业工作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要求,使得林业工作实现了崭新的发展道路。

在这个时期,各地区由于经济不平衡而对于林业生产理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不足,但是人们在工作的同时对其中的种种问题和方法也提出了新看法、新标准。

同时在这个时期的林业工作中,都是以林业的科学经营为主要的工作基础,而不是传统的造林、砍伐为主,而不知道林业的经营模式。

因此,可以说目前的营林工作是一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备的工作模式,且是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一体进行工作。

2.林业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的林业建设工作正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发展阶段,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在目前的工作中,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落实与普及,在林业工作中以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的工作模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也实现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质量缺陷和隐患。

为此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人们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认识、新要求。

林业作为现阶段主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是为自然界发展提供各种必备能源的要求。

在临沂和生产工作中,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主要的指导思想,结合社会发展趋势为基础主导从而为其中注入各种活力和科学观念的形势下提出相关要求和要点,从而为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中提供必备的能源,从而形成一套系统而又全面的工作理念。

3.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1加强科技力量的`投入与引进

随着近年来各种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体系的出现,在林业工作中我们也应当不断的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概念来进行管理技术和措施的优化,从而实现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持续发展模式。

在林业生产中,所谓的持续发展主要是对森林资源和产品的持续发展,也是环境与社会生态功能的持续发展。

那么我们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既要能够满足经济发展要求,也要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实现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工作模式,从而发挥林业生产工作中应有的作用与优势。

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

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

3.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

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

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

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

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

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

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4.结束语

林业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是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产品输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建设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工作重点,这就要求在林业工作中更应该做好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四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杂志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检验用品杂志,是全面反映医学检验产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大型专业媒体。图文并茂,大度16开,铜版纸彩色印刷。主要发行至全国各地大中型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以及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

二、乙方应在协议签定的十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五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中央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其他

第三章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第三十二条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第三十五条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

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

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八条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第五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

(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

第六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

(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

(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期刊也叫连续出版物。是连续出版的杂志。

国内的期刊,通常要有国内的连续出版统一刊号,也叫做cn刊号。

国际的期刊,通常要有国际的连续出版标准刊号,也叫做issn刊号。

一般国内的期刊,同时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

而平时见到的一些书籍不是期刊,他们不是连续出版物。它们也只有isbn刊号,即书刊号。

一些出版社将获得isbn的书籍,通过编序类似上中下册等方式,达到连续出版的目的的,是属于非法行为。

期刊的出版行为,在国内通常是由单位为主体的。书刊则可以是个人。

所以,期刊一定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

而书籍只有出版社。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自年月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在全国统一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期刊基本情况

一、期刊名称:_____________,

二、国内统一刊号:________,

三、邮发代号:_____________,

四、出版许可证编号:________,

五、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

六、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

七、本刊的出版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按照期刊登记表所载内容为准(附件1)。

八、甲方确保本刊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甲方应在本刊的封面或者版权页标明“中国xx公司报刊发行局总发行”字样。

第二条 :发行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本刊。

二、甲乙双方根据本刊发行量协商确定本刊分印点及各分印点供货范围。

第三条 :发行方式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订阅、零售方式办理本刊的发行业务。

二、零售方式包括自营零售和批发销售两种形式。

第四条 :发行费用

一、发行费:本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_____%,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_____%;外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_____%,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_____%(其中包销部分发行费率为_____%,代销部分发行费率为%),发行费在结付账款时由乙方坐扣。

二、增刊、增页发行费:本刊的版式为_____开页。期刊增刊、增页时,装订成册的一律按正刊发行费率计收。单页或未装订成册的单张对开的每张_____元,大于或小于对开的按对开比例计算,但每张不少于_____元。

三、发行起点费:如本刊发行份数未达到1万本,乙方按1万本收取期刊发行起点费,但发行起点费最多不超过结算期内实际发行本数全部定价款额的80%。

四、变动手续费:本刊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通知乙方,乙方每次收取_____元;如通知变动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每次收取3500元。

五、退款手续费:停刊、休刊、减价退款时,甲方按退款总额15%向乙方支付退款手续费。

六、其他费用收取:

第五条 :期刊要数

一、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应当在期刊出版日前个工作日将期刊要数以(邮寄、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截止日前甲方未收到乙方要数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催要。

甲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数方式和指定的要数工作人员以本合同附表的形式载明(附件2)。

第六条 :期刊交付

一、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期刊封装规格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规格交付期刊。交刊时间、地点、封装规格见附表(附件3)。

三、甲方需要提前交付期刊的,需要取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刊人的同意,并预约交刊时间。

四、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刊在全国地市级市场上同日上市。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交齐本刊后,乙方统一向甲方支付期刊款。

二、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指定其他单位作为收款人的,应当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填列委托收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四、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结算本月的订阅部分期刊款,每月_____日之前付清(上、上上)月的零售包销部分刊款,发货后第三个月10日之前结清零售代销部分刊款。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未能正常到刊的,乙方向后顺延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刊款款。

五、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费用的,需向甲方提供扣款明细及计算办法。

第八条 :损耗及短缺补偿

一、甲方按乙方通知数量的一定比例无偿加发本刊,供乙方补偿发运损耗之用,具体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各发报刊局协商确定。

二、甲、乙双方定期对甲方交付的期刊数量进行抽查,整捆份数不足的,参照抽查短缺率,由甲方多印相应份数交乙方备补使用(多出部分不冲抵);无刊可补的,按短缺率计算出期刊短缺份数,按照定价折合成款额,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用于向订户退款。

第九条 :期刊出版情况变动

一、本刊的出版情况应当按年固定。甲方确有需要年中变更期刊出版情况的,须提供合法有效手续,在要数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通知变动,并支付变动手续费。

二、本刊的开版、页码、是否直封、捆数、要数截止时间如有变化,由甲方直接通知各发报刊局。

三、甲方合刊要合价,不合价的要退款。对在正式合刊变动前已订合刊号中任一期的订户,乙方均发给合刊号,产生的差价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年中变价的,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读者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五、遇有停刊、休刊、合刊,甲方应提前以有效方式声明公告读者。并将休刊后的期号安排通知乙方。

六、甲方要求跨年度收订的,须明确新年度期刊定价以及合休刊情况。如果产生价格变化,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夹带及赠品

一、甲方在交付乙方投递的期刊中携带有赠品随刊发行的,须符合乙方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对夹带及赠品收取费用的,应告知甲方费用计收办法及计算标准。

三、期刊收订期间,甲方为扩大期刊的收订向读者提供的赠品,乙方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 :零售代销退货

一、甲方按照上月实际销售量的%向乙方提供代销量。乙方应在要数通知单中标明代销册数或者代销比率。

二、代销部分的代销期为天。代销期结束后,滞销部分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退货。如有特殊需求时,退货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提取退刊。

a、不要退刊;

b、自取退刊;

c、委托乙方指定物流商退货;

d、退整刊。

e、退版权页。

f、其他。

如有与各省(区、市)公司有具体约定,按约定执行。

四、甲方逾期不取,视同甲方自动放弃对退刊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退货,视同销售。

六、甲方杂志通过外埠邮局随邮路发货的或书面申请随邮路退货的,乙方应以邮路的方式将退货退至相关发刊邮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提供本刊在发行范围内各省(区、市)的发行份数。如有特别需求,由甲乙双方协商数据服务的内容及费用。

二、甲方商乙方同意后,可以使用乙方信息发布平台的基本服务功能,及时了解本刊的基本发行信息,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在委托乙方发行本刊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另辟发行渠道,也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本刊的发行工作。

四、甲方应在每期期刊封底或封面的显著位置刊印邮发代号、期号和本期定价或零售价。

五、甲方应保证印刷厂不私自加印本刊流向社会或发生其他冲击邮发市场的行为,保证期刊按统一时间、统一定价上市。

六、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格式及时提供本刊的封面、电子样刊等电子信息,以便乙方顺利开展本刊的宣传和网上订阅业务。

七、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交邮发行的,应在月日前递交“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

八、甲方如果提前出版本刊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确保将本刊列入全国重点发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刊发展。

二、乙方积极做好本刊的宣传、收订、分发、邮运、投递和零售。订阅投递和零售上市时间由双方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

三、甲方按合同附件约定时间交齐本刊,乙方如数收齐本刊后,应在本埠城区24小时内投递。同时乙方应在收齐本刊后赶发当日有效车次发往外埠地区。

四、乙方在要数前随时受理读者订阅期刊的需求,对赶不上整订要数日期的,可选择来得及要数的一期起订阅。

五、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发行个性化宣传。如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发放相关宣传品,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营销策划和专项市场的开发,扩大本刊的影响力,促进发行量增长。

七、乙方协助甲方积极做好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年度订销期刊流转额40%计算。

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的约定,应按违约期内本刊全部邮发流转额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规格交付期刊或在乙方要数后变动本刊出版情况,致使乙方调整作业计划的,应按所涉期刊订销流转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未将本刊列入发行区域内各省(区、市)本年度报刊收订简明目录,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本刊收订造成损失的,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五、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要数,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运本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订销期刊总款额的_____%计算。

六、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与甲方结算的,应当按照迟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有效期的延展

一、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合同期满须重新签订发行合同。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交乙方发行,甲方向乙方提交下一年度“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的,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自动延长期限最多为3年。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一、甲乙双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发行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发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先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七

地理学报自然资源学报

2.核心a类期刊

经济地理环境科学资源科学

3.核心b类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城市规划汇刊地理学与国土研究

人文地理

中国地理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中国地理学会、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土地学会人文、经济地理

同济大学

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计委地理研究所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环境科学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期刊工作计划安排篇八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2、内容:在乙方车辆后挡风玻璃安装协议画面

3、客户将已贴尾门贴的新车合照发到朋友圈集个赞,贴满天后,根据客户的集赞截屏赠送油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三、终止协议及无法领取油卡情况

1、乙方擅自去除画面的

2、乙方在画面损坏情况下未及时通知甲方的

3、乙方故意损坏画面的

4、乙方故意遮盖画面,破坏画面完整性的

5、乙方安装未满天的

6、填写虚假信息的

7、超过年月日不进行领取的

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油卡发放

四、特别条款

甲方不对此协议以外任何费用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对车身贴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