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议事决策工作报告(模板9篇)

时间:2023-09-04 19:14:47 作者:LZ文人 工作报告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一

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2.涉及全局的重要活动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3.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

4.机关干部的任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及表彰奖励,

6.重要办公设备的添置或更新及五千元以上的一次性开支。

7.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的事项。

8.行政处罚个人罚一万元以上的、单位三万元以上的罚款事项。

9.执法客体需要延期或分期交纳罚款的事项。

10.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批复。

11.安全生产案件调查需依法回避的人员确定。

12.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民主决策的形式

通常为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也可扩大到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并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具体形式及参加人员范围,由主要领导视情确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的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规范化,确保局党委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1 、坚持讲政治原则。党委议事必须牢固树立讲政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县政府的指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保证政令畅通。

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重要工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的研究讨论,党委会议召开之前,党委成员应就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会议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以避免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正确。表决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一些问题如果意见分歧较大,而且时间又允许,则缓行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

4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对事关全局、属党委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分工和职权范围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党委研究解决。

党委会议是研究决定本部门重大工作事项的重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单位、科室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通知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议事范围: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织的决议、指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 、研究制定本局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工作目标。

3 、研究制定本局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等工作的方案。

4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领导。

5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问题,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处分;负责对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

6 、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的.配置及调整。

7 、研究决定本局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审定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报告的问题。

8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部门行风和效能建设。

9 、研究对违法违纪违诺和行政过错的干部职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10 、其它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局行政工作事务的重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不在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召集,全体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单位、科室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通知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列席,列入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议事范围:

1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本局年度或下阶段主要行政工作。

2 、检查分析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具体措施,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步骤。

3 、办理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敏感性或特殊性的重要行政事务,研究处理上级提出的紧急或突出性的任务。

4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讨论决定年度资金的使用和器材、车辆、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开支1 万元以上的,以及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和城市维护专项经费的开支。

5 、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

6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退休、调资、福利、奖金等有关事项。

7 、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实施和调整各种工程项目的承包,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下属请示的需签复的重大问题。

8 、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意见,包括讨论中的不同观点、领导同志在会上的发言插话,除会议要求传达贯彻外,与会人员不得扩散外传。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应及时交回。

(三)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材料, 由局办公室保管,不得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局长、党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四)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五)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登记每次会议的记录、汇报文字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三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四

一所学校能否成为精品学校,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我们学校也进行一系列改革,通过连续3年的管理实践,我校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在本地区成为一颗璀璨的明珠。我们认为,这些成绩主要来自于科学化、精细化、高水平的管理——学校实施了月工作汇报制度。

我校是省级首批重点完全中学,学生年龄跨度大,在12~20周岁之间,由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不同,学生要完成的学业任务不同,防止初中学生过早“高中化”等原因,分为初中部和高中部管理。由于学生层次多,有在城市长大的少数民族学生、有在牧区长大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本城的汉族学生。因此,出现了授课方式多样化,有蒙语授课班级,有汉语授课班级,有加试蒙语授课班级。加之,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专业化、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又是统一的,初高中不能完全脱离关系。基于上述多元的复杂关系,学校在一段时间管理上本位主义严重,独立作战,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出现了“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严重地制约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有效发挥各部门的功能,使学校各管理部门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作战、相互认可,发挥1+12的作用,培养管理者的学校整体意识,学校构建了月工作汇报制度。

1、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汇报者不夸大地叙述出自己的工作过程。

2、言简意赅的原则。由于每个人的时间都是宝贵的,在能说明问题的前提下,工作的介绍应该是陈述性的,不用描述性的文学语言和修饰性的语言来陈述。

3、借鉴学习的原则。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完成每一项管理工作时,每个管理者都有各自的优点体现在里面,尤其是个人解决问题的策略等,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4、可串不可占的原则。由于某种原因,学校月工作汇报没有按期进行,可以近日择期进行,决不可取消。

3、下个月你工作的重点。工作现在准备到什么程度了,有什么好的方案?需要哪些部门帮助或哪些方面需要协助。

4、对个人工作的自我评价。主要从成绩和不足两个方面如实地进行自我反思。

过程与方法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五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

程序 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 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 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 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 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 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 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检察院制度合集-议事决策篇

党支部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

xx镇委员会议事和决策规则

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调研建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查报告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六

**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局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贯彻好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工作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结合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作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v^**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规划(计划)、预(决)算编制、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部署、财政体制改革、人员管理(招考、岗位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表彰奖惩等;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重要报告等;本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上述重大事项必须经相关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由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执行。

2、干部任免:对局内的中层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科室工作人员的调整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管财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纪检、财务人员全过程参与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局及各下属单位的 5000 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 5000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物品采购单笔在 2000 元以上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由使用科室填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表,说明支付理由,在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或拨付;对于重大支出须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属于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统一进行采购。

四、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五、强化监督,严肃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二)

xx 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物资采购事项等四方面资金使用的内容,确保决策内容的科学与规范。

二、规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明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按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一是议题酝酿。事项决策前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议题酝酿,最终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决策议题,由决策事项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及相关材料)并提前把上会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二是集体决策。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基础上,要求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最终形成会议记录。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同时,可根据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科室)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作(服务)对象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如纪委主要把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市委组织部把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监督。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其他成员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会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公开执行情况,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集体决策责任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者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等五方面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较好地保证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有力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三)

一、完善决策规则,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三重—大”决策机制体系 今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全面完善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标准、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体系。

重一大”既有实质性内容,又有实用性标准,做到了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开支有标准。如规定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为年度重大项目, 必须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拨付所需资金。

二是严格了决策形式。严按政府工作规则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不以碰头会、协商会、现场会等形式代替,坚持执行常务会议邀请人武部领导班子,市人大、政协副职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制度,确保了决策的充分、民主。

三是规范了决策程序。把程序规范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明确政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论证、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机制、接受备案、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程序,突出事前充分考虑、调查、咨询、论证、评估、听证、公示和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为确保程序到位,还进一步细化了各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如在会议讨论程序上,根据会议的类别,对参与总人数、班子成员参会人数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征求意见程序上,根据决策事项,对征求意见对象的范围、时间、形式作出不同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领导班子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 5 次,常务会议 12 次,市长办公会议 15 次,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2 项,集体决策率为 100%,未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问题,切实提高了政府领导班子行政决策水平,促进政府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依法、高效的轨道上运转。

一是科学行使重大决策,使政府班子每项决策都体现振兴发展的要求。在细化市委决策具体操作办法方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科学论证,市政府领导班子先后提出、通过并着手实施“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等项目。在改革稳定发展决策方面,以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出台相关文件,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初步完成了职能分类。积极出台信访维稳政策,深入落实各项信访维稳措施,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工作方案都经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年度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专项发展意见都经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委。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七

一所学校能否成为精品学校,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我们学校也进行一系列改革,通过连续3年的管理实践,我校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在本地区成为一颗璀璨的明珠。我们认为,这些成绩主要来自于科学化、精细化、高水平的管理——学校实施了月工作汇报制度。

我校是省级首批重点完全中学,学生年龄跨度大,在12~20周岁之间,由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不同,学生要完成的学业任务不同,防止初中学生过早“高中化”等原因,分为初中部和高中部管理。由于学生层次多,有在城市长大的少数民族学生、有在牧区长大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本城的汉族学生。因此,出现了授课方式多样化,有蒙语授课班级,有汉语授课班级,有加试蒙语授课班级。加之,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专业化、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又是统一的,初高中不能完全脱离关系。基于上述多元的复杂关系,学校在一段时间管理上本位主义严重,独立作战,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出现了“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严重地制约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有效发挥各部门的功能,使学校各管理部门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作战、相互认可,发挥1+12的作用,培养管理者的学校整体意识,学校构建了月工作汇报制度。

1、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汇报者不夸大地叙述出自己的工作过程。

2、言简意赅的原则。由于每个人的时间都是宝贵的,在能说明问题的前提下,工作的介绍应该是陈述性的,不用描述性的文学语言和修饰性的语言来陈述。

3、借鉴学习的原则。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完成每一项管理工作时,每个管理者都有各自的优点体现在里面,尤其是个人解决问题的策略等,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4、可串不可占的原则。由于某种原因,学校月工作汇报没有按期进行,可以近日择期进行,决不可取消。

2、内容

3、下个月你工作的重点。工作现在准备到什么程度了,有什么好的.方案?需要哪些部门帮助或哪些方面需要协助。

4、对个人工作的自我评价。主要从成绩和不足两个方面如实地进行自我反思。

3、过程与方法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八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议事决策工作报告篇九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与决策规则

(讨论稿)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前酝酿讨论,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存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四、会议纪要和会议决策的落实

(一)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委书记签发。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二)对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1)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一)对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集体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定的相关会议决定。

(三)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违规处理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讨论稿)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讨论稿)

一、议事原则

(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

(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范围

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听取市委及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市委其它需经民主议事恳谈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对象

市委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市“四大家”相关成员、市人大代表和上级在本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30-5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市委根据报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

四、议事程序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市委常委会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