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研室管理制度(汇总20篇)

时间:2023-11-12 11:22:27 作者:JQ文豪 活动总结

教研是教师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下面是一些教研报告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教研活动有所启发。

高校宿舍管理制度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结业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生管处登记,学校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高校卫生管理制度

1 、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卫生实行之日制度,每天由一位学生负责值日, 值日生有权利和义务检查督促其他同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按标准打扫好整 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2、辈子折叠有角有棱,平整的'放在靠门或窗户的位置,折口,枕头放在被子内 侧,铺面平整且无乱放物品,衣服应放在厨内,书籍一律放在书架上。

3、牙膏、牙刷放在牙缸内,牙缸、肥皂盒、快餐杯、毛巾折叠好统一放在脸盆 内,脸盆放在脸盆架上,没有脸盆架的摆放在床下适当的位置,鞋子要跟朝外整 齐摆放在床下。

4、地面要保持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微机桌上面物品要摆 放整齐,暖瓶放在靠暖气片的位置,电视机上面不准放置物品,阳台上不准放垃 圾及其他杂物。

5、宿舍内墙壁无乱贴乱画和乱挂现象,房门上梁玻璃不要粘贴报纸等不透明物 品,以免影响室内光线,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各宿舍每天清扫的垃圾及时放 在楼下公用垃圾车或垃圾桶内,不准放在阳台或楼道内。

6、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聚餐,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暖气片、暖气 管无尘土、无杂物、拖把、笤帚、铁簸箕统一放在阳台上。

7、洗手间内无杂物及异味,水池要保持洁净,厕所便池无积垢,下水道报保持 畅通。

8、室内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日光灯、电风扇、电话等无尘土.。

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24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 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 食堂设置凉菜加工间,所有设备、案板、菜墩和工具、餐具,实行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七、 每天定时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和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八、 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上报中心及校医院采取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集中采购制度

一、 采购人负责学生食堂有主副食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不分节假日和公休日,天天采购供应。

二、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质量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按学生每天用餐量计划采购,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 凡学生食堂所用主副食品原材料购进,需做好采购登记,认真填写采购登记记录。

四、 熟悉市场行情,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及时采购物美价廉物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五、 库房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出库有据、账物相符,干净、整洁、无虫鼠害。

食堂安全综合治理条例

一、 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食物中毒、重大火灾、爆炸破坏等事故和案件,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防患未然,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与食堂承包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安全综合治理。

二、 食堂承包人要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食品卫生法和法制教育。防火灾、防中毒、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爆炸。 三、 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和电器,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四、 严防食物中毒,对鲜黄花菜、出芽土豆等会造成食物源疾病隐患的,坚决不能采购和出售。

五、 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警惕,防止破坏、

投毒等蓄意人为事故的发生。如有失职,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优化育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文明规范,严于律己,礼貌待人。杜绝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保障学校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局面。

七、 每天对食堂及办公室的门窗、库房、冷藏柜、电器开关、水龙头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

八、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九、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库房。

文明服务公约

一、 每位员工要牢记服务育人的宗旨,育人工作渗透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定期检查总结,并与奖罚制度挂钩。

二、 对就餐者服务要热情、耐心、周到,语言要文明,说话要和蔼,做到为人师表。

三、 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听取和征求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 四、 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卖饭时思想集中,计价准确,速度快,坚决禁止边售饭、边吸烟、吹口哨和抠鼻孔、剪指甲等不良现象,不得在开饭时间在餐厅吃饭。 五、 上班不得穿拖鞋,不准喝酒。

六、 热天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天要做好保温工作,做好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七、 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对不良倾向提出批评,纠正不正之风,为办好食堂多做贡献。

学生餐厅管理制度

一、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到餐厅就餐,如班集体有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提前通知食堂。 二、购买饭菜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三、饭菜购好后一律在餐厅用餐,严禁到餐厅以外地方用餐。

四、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得乱倒乱扔。

五、保持餐厅桌椅、地面、墙壁的清洁,协助餐厅工作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六、爱护餐厅内一切公用设施,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七、尊重餐厅职工的劳动,服从的餐厅人员的管理,要讲究文明礼貌。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后天中午)。

四、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食品留样登记表

食品留样登记表

说明:应由班长每天每餐填写留食物(熟食),量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设有专用冰箱,容器(保鲜盒)要消毒。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的主要职能是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的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一、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体检。发现传染性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须调离学生食堂。

二、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区、食品加工操作区、食品预售区及用餐场所。

三、严格实行大宗主副食品采购索证制和准入制。采购米、面、油等食品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证明。对无证、过期、腐坏及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四不”原则,即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炊事员不卖。

四、食物贮存要做到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食具(用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离地上架,摆放整齐。

五、食品加工必须按食品加工流程要求,严格功能分区,规范操作。要制定日巡检制度,对食品加工过程各环节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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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七、存放区、操作区、预售区及用餐场所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

第四条 学生食堂的主副食品应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第五条 学生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价格档次合理搭配,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六条 学生食堂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人员,严格巡查和值班制度,每天做好值班纪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电击、防烫伤、防虫蚀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学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有关政策和形势宣传活动,增进食堂与同学们的理解;倡导节约,提倡文明就餐。

第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值日教师负责对食堂(饭店)的管理、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和职工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涌宝镇涌宝完小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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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或其它方式,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食堂”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

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定期将学生食堂资金使用情况向学生家长进行通告(一般按月进行),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24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 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 食堂设置凉菜加工间,所有设备、案板、菜墩和工具、餐具,实行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七、 每天定时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和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八、 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上报中心及校医院采取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集中采购制度

一、 采购人负责学生食堂有主副食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不分节假日和公休日,天天采购供应。 二、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质量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按学生每天用餐量计划采购,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 凡学生食堂所用主副食品原材料购进,需做好采购登记,认真填写采购登记记录。

四、 熟悉市场行情,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及时采购物美价廉物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五、 库房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出库有据、账物相符,干净、整洁、无虫鼠害。

食堂安全综合治理条例

一、 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食物中毒、重大火灾、爆炸破坏等事故和案件,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防患未然,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与食堂承包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安全综合治理。

事故的发生。

四、 严防食物中毒,对鲜黄花菜、出芽土豆等会造成食物源疾病隐患的,坚决不能采购和出售。 。

五、 优化育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文明规范,严于律己,礼貌待人。杜绝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保障学校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局面。

六、 每天对食堂及办公室的门窗、库房、冷藏柜、电器开关、水龙头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

七、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八、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库房。

学生餐厅管理制度

一、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到餐厅就餐,如班集体有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提前通知食堂。

二、吃饭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三、一律在餐厅用餐,严禁到餐厅以外地方用餐。 四、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得乱倒乱扔。

五、保持餐厅桌椅、地面、墙壁的清洁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六、爱护餐厅内一切公用设施,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七、尊重餐厅工作人的劳动,服从的餐厅人员的管理,要讲究文明礼貌。

八、注意个人卫生,饭前要洗手。

九 节约用水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后天中午)。

四、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食品留样登记表

食品留样登记表

说明:应由班长每天每餐填写留食物(熟食),量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设有专用冰箱,容器(保鲜盒)要消毒。

为了使学生食堂工作有序安全的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健康证后方可从事为 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定期理发、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等。

2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白色工作服、帽和口罩,工作时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

3、食品做到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炊具一日三洗,定期消毒。

4、个人用餐具自行保管,流水冲洗,合用炊具应及时消毒。

5、打饭菜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饭菜票。

6、凡违背上述制度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xx小学

学生食堂各工作人员职责

司务长、后勤总管职责

1、 负责学生粮食、菜金进出帐目日清月结。

2、 管理师生粮食,做好防烂、防鼠、防盗工作。

3、 负责采购食堂用菜。

炊事班长职责

1、 组织炊事人员做好饭菜及室内外卫生工作。

2、 按时保质保量位学生提供饭菜。

3、 负责食堂安全卫生。

4、 协调炊事人员各项工作。

炊事员职责

1、 衣着整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2、 保证食堂内外清洁工作,炊具摆放有序。

3、 一日三餐按时保值保量为学生提供饭菜。

4、 食物注意防毒、防鼠、防虫,不用有疑问粮菜。

5、 洗碗池一日三洗。

6、 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xx小学

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

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思想政治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八条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经民主推荐,系(部)提名,教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学校每学年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带领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保证教学质量。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改进教研室工作,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3.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和教学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审定教学历、教案、考试命题、成绩登记、质量分析等教学材料,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5.带头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必须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成功申报并完成至少一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6.制定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对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新开设课程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津贴。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300元/月的津贴补助,在每一学年考核后按12个月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给予教研室主任10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教研室主任50%津贴。

第十一条各系(部)应当根据教学和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所有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研室活动列入学校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按学校和系(部)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教研室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从各系(部)预算经费中开支,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第十四条教研室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方法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材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教学研究等。

第十五条教研室活动的形式有业务学习、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研讨、公开教学与评议、项目申报研讨等形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研室院教学、科研的基本组织,教研室应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教研活动、积极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任务。

第二条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研究制定所属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第三条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计划选派理论和实践环节教师。

第四条教研室负责所属专业教材的选订和组织教材、讲义、习题及其他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及课程建设计划。研究并检查各门课程的讲课、课堂讨论与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课程设计和大型作业、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毕业论文以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总结交流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教学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第六条教研室制定和执行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

第七条教研室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

第八条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所属实训室、资料室等教学辅助措施。

第九条教研室组织开展课程评估、毕业设计、实习评估、实训室评估等单项评估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风。

第十一条教研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十二条教师要积极参加院、专业和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学习,树立为教学服务、对学生负责的思想观念,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乐于接受和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

第十四条教师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下课。

第十五条教师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创新,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鼓励支持教师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讨论,开展教学改革,并配合教研组自编教材的建设。

第十七条教师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要通过集体备课、教学评价、试讲等方式,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课程建设,探讨教学内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件。

第十九条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严谨求实,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

第二十条教师认真做好所授课程的命题、改卷,实行流水判卷制度,认真作好试卷分析、总结。

第二十一条老师间要互相听课,交流学习,为学院参加学校的公开课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配合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检查,进行教研室内的不定期教学检查活动。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检查教师的开课准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新教师配备有经验的教师以老带新,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教研室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培养的途径以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相结合。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和获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请假均由本人亲自填写(急事可电话代填)请教条请假,校长审批。请假者须自己调课,并将调课情况交教务处以备检查,否则按一节1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日内在校园内打牌赌博者一次罚款100元,提供打牌赌博场所者视同参与;工作时间内在校园外打牌者一次罚款150元,举报有效。

3、旷工半天罚款2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5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20元。

5、教师签到办法: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后30分钟为教师签到时间。均在校长办公室签到。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轮调-教师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可以不签到。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2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会、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会者概不享受相关补助,且每次罚款10元。

8、后勤人员除不签到外,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

9、教师考勤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凡出现请事假超过二天以上或病假超过三天以上、旷工、空堂,赌博、缺席全校性会议等情况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教师。

为了加强我校的教师管理,保证教师的工作时间,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 关于签到

1、凡在校教师必须坚持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在指定地方签到。签到时间为早上8:20钟前,下午15:40后,特殊情况除外。

2、签到不能代签、补签,发现代签,每次双方各扣5元,并扣1分/次。迟到、早退每次扣1元,并扣0.5分,每月3次以上扣5元/次。晚到、早走10分钟算迟到、早退。缺签扣1元,并要向值周或办公室汇报情况,否则论旷课处理。

二、关于请假 必须事先请假要有请假条,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交主管部门留存,自行安排课务的报教务处。否则旷工论处。

1、事假、病假假期间停发学校相应的绩效工资。事假每天扣10元,并扣1分/天,全学期事假总数不得超过5天。病假每天扣5元,并扣0.5分/天。教工本人病重不能够坚持工作,请假获批准后方能离校(见医院证明等),并按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2、法定假

(1)、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二、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婚假: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3天,晚婚的增加婚假14天。

(3)、产假:含节假日和公休日,女教师第一胎产假14周。(须有结婚证、准生证等材料证明)。法定假均从离岗之日起计算。延假需获批准,否则论旷工处理。

3、其他假学校班子研究决定,长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三、学习假 公出开会、学习、培训必须事先安排好工作。经校长审批后,交办公室留存。

四、关于旷工、旷课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计旷工,停发旷工期间工资,扣10分/天。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停发工资并报上级部门解聘处理。

2、旷课: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课的',每节扣30元,扣5分/节。

3、旷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例会、集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缺一次扣10元,扣5分/次。请假扣1元,扣0.5分。

五、考勤分数纳入评先评优、职称聘任、晋级等。每学期设考勤个人总分值8分。计算公式:8*(100-n)/100 (n指实扣分数)。

宜春市经都学校

2012年11月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或材料,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以电话通知有关领导。

2.续假:请假后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3.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销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

(1)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须填写临时请假条,由考勤负责人汇总,累计8小时计事假一天。

(2)一天至五天(含一天)由校长批准,其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安排;

2.各种会议请假,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

1.病假:一般病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由校委会决定。1天以上必须持医院证明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属于事假,一般事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5天。

3.婚假:鼓励教职工将婚事安排在寒、暑假或两个长假中举行。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逝世准丧假5天;家在外地的可延长至10天。

6.婚、丧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对待。

7、各类请假连续超过5天的,需要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校长审签,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四、考勤办法

教职工考勤由相关处室主任负责并登记备案,擅自离校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处理办法

1、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5天,每天扣发工资10元;事假累计超过5天,每天扣发工资20元。

2、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

3、无故矿工,每天扣发30元。

4、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例会、教研等集体活动无故或借故缺席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一次扣发5元。

6、如有其他情况需要扣发本人工资的,由校务委员会

决定。

六、全勤奖

月全勤奖20元,学期全勤奖200元,年全勤奖500元。

本考勤制度纳如年终考核。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说到底,学生会是一个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

本制度意在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

二、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3、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5、学生会成员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6、全体学生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塑造良好学生会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1、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委会(即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工作会议。

2、学生会全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3、学生会部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星期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并由本部门成员负责会议记录。

5、所有会议,与会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应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全体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6、每次会议须制定考勤登记表,实行签到签退制。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向上一级干部请假,批准后方可。

7、每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后由学生会主席检查并签字(部门会议除外)。

8、开会时,各成员须自觉维持会场纪律,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允许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交头接耳。

9、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10、会后由各部负责人安排整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整洁。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2、档案分类如下:学生会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奖惩记录等。

3、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制定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

4、每次活动结束相关负责人须整理活动材料并上交至办公室,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经过,活动总结,新闻稿及照片等。

5、办公室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材料,并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上交材料。

1、每学期末对学生会干事进行任免。

2、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申请成为学生会干事,申请需向各部部长上交申请书以及相关工作资料。

3、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

4、正式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主席团决议通过。

5、对每位正式干事颁发聘用书,由办公室对其建立个人工作档案。

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2、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并由经手人签名,留待查证。

3、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门物品使用情况,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浪费,可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4、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各活动相关负责部门或个人应尽快做好收支结算,并报至学生会主席团,最终由系领导审批。

七、奖惩制度。

1、由主席团监督办公室,对每位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量化管理档案,记录其每次奖惩处理情况。

2、每学期末对全院学生公示最终结果,以分数形式表现。

3、该结果将成为每学期学生会干事评选的依据之一。

4、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反映本部成员相关情况,以利于学生会成员的量化考核。

5、奖惩标准由主席团负责商议。

八、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3、所有请假都必须通过主席团审批。

九、人事选拔制度。

1、全系范围内的选举。在选拔标准上的两个硬性指标是:一是重品德,二是重学习。

2、学生推荐。对于一定规模的学生推荐的同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以任用。

3、班主任推荐。在班上工作积极,学习勤奋的同学,经班主任推荐,主席团将安排其出任相应职位。

十、附则。

1、通过讨论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席团将酌情处理。

3、学生会各部部长或成员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向上一级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制定具体计划以开展活动。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学生会应设立相应的“学生会信箱”或“学生会qq群”等。

四、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五、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有明确的议题,会前由主席团确定议题。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办公室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主席团请假。

2、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3、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4、会议上语言文明。

5、会议时间内,手机调为无声或震动。

一、部门职能。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5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高校薪酬管理制度研究

中国高校薪酬管理的模式变革探析——基于5s系统模型的分析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现状2.5s模型与薪酬管理:内涵和关联3.5s模型下中国高校薪酬管理模式的变革思考4.结论:

当代中国高校薪酬管理的变革:评析与前瞻1.路径依赖及制度重建:高校薪酬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2.经验总结与困境分析:高校薪酬管理的反思与透视3.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新形势下高校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原因,现状,对策。

回顾薪酬管理的发展,经验与不足,解决对策

一、 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教师薪酬的管理也受到广泛的关注。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成败。

1999年清华大学率先迈出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在校内全面实行了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 使教师待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03 年6 月北京大学教师人事体制改革又推动了中国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浪潮。2014年以来,我国大部分高校开始推行全员聘任制,高校薪酬管理改革在不断深入,逐渐改变了过去较为单一的分配模式,建立了“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的薪酬制度,大部分高校教师的收入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属于固定的部分, 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则代替原来的各种津( 补) 贴和奖金。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作为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薪酬管理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而不断深入。

但是,目前在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的运作过程中,凸现出来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

(1)薪酬水平较低,没有外部竞争力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薪酬水平与他们的个人价值很不匹配。在科研、教学、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的收入普遍低于市场水平。造成高校所需的关键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高校教师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必然导致人才得流失,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流失,影响学校内的学科建设,弱化高校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2)薪酬结构失衡,对内缺乏公平性

我国大部分高校教师薪酬主要是实行一个职称等级工资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工资收入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构成。很多情况下,处于相同岗位的教师,即使贡献程度有所不同,薪酬之间差别也难以得到体现;再加上高校“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职称、职务占薪酬分配的权重过高,决定津贴的不是岗位能力而是身份。这些无论是对刚工作的年轻教师还是潜心科研的老教授来说对都是极为不公平的。薪酬结构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和长期激励机制,最终会导致教师的行为严重短期化。

(3)业绩考核体系不健全

校内岗位津贴制度主要依据岗位与业绩,为了使有限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改革效果,很多学校过度强调量化指标,把量化指标作为津贴分配的主要依据。但是过于细化并绝对化的量的指标,使教师和科研人员把全部精力放在了职称的评比和论文著作的数量上,而忽略了教学科研的质量,违背了业绩考核的初衷,极大的浪费了资源,导致学校竞争力的下降。

二、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现状原因分析

(1)计划经济体制影响

回顾我国高校薪酬管理的历史,高校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受计划经济体制分配制度影响严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高校教师的薪酬在管理和运行机制上显露出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应的地方。

(2)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淡薄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强调: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虽然诸多高校都提出了“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口号,但对学校需要与教师需要、教师资历与业绩、教师的工作状态与精神、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教师的自我职业规划、自我激励、自我反思等方面缺乏深刻认识。

因此,我国现有的薪酬管理体制,不仅不能达到高校教师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更不能适应竞争激励的`外部环境。

三、 高校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

建立高校薪酬管理模式系统

系统科学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组新兴的学科群,其中包括一切以“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系统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由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组织结构分系统和管理分系统五个分系统构成,这五个分系统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不可分割,从而构成一个整体。

从系统理论出发,我们可以把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看成一个组织,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等与之密切相关的系统构成了其超环境系统;薪酬管理的目标发展、体制、技术、存在问题等组成了5个分系统的相关内容。如其理论所说,这些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薪酬管理这个组织。构建出高校教师薪酬管理模式系统。

(1) 目标价值分系统

目标价值分系统包括指导组织活动的思想观念、伦理信仰等。它是一个概念上的系统,起到指导其他分系统发挥作用的功能。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拥有先进的高校教师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然而,作为高校教师管理体系中最为重要一环的薪酬改革,就是要利用政府、高校自己现有的资金通过各种制度来实现教师收入的提高和满意的程度,进而调动教师更大的工作热情,提高高校教学效率。

(2) 技术分系统

技术分系统是由组织按任务要求由技术要素构成,包括特殊的知识与技能。对组织的种类,组织转换过程以及组织系统的产出产生很大的影响。

1、健全以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岗位评估制度是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为中心,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评估岗位对组织价值的大小,并据此建立岗位价值序列的一种薪酬管理技术。高校应基于本校的特点,设置自成体系的岗位薪酬管理模式。设岗定编、评聘分开。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根据岗位聘任合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对于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不论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否相同,可以通过对比,分类进行考核。在关键的科研和教学岗位上的人才,可以以信用管理为核心,进行长期的考评。而对于普通的教学可以人员,可以采取以量化管理为核心,实行短期的考核方法。把每个岗位必须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作为考评依据,激励教师更好更快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然而,在现行的绩效评估系统中,如果太注重个人绩效的量化考核,可能会导致因个人的利益而牺牲团体的利益。因此在高校建立以团队为基础,把团队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技术,既可以激励教师在工作岗位上的积极性、创造力,又能够鼓励不同学科或不同方向教师间的精诚合作,从而促进高校工作绩效的提高,提升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2、建立多元化的福利制度

福利是教师收入的间接组成部分,与薪酬不同的是, 福利通常与教师个人工作业绩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以非货币化形式支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福利对于教师来说更具价值。我们不难发现,教师在不同阶段的性格特征和行为取向是有所不相同的。因此,高校福利设计一定要配合教师各发展阶段的特点,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高校应通过系统化的设计,根据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又与实际变动相符合的福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在具体实施时,高校可以设计多种福利套餐,让教师灵活自主地选择满足自己或其家庭的福利套餐,增强教师的自由度和价值感,更重要的是个性化的福利制度真正做到了应需而生,既保证了高校对福利成本的有效控制,又切实满足了教师的需求,提高了福利的有效性和激励作用实现了福利的效用最大化。

(3)社会心理分系统

社会心理分系统包括组织中的个人行为和动机、个人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系统内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薪酬管理离不开公平,公平度是人的主观感受, 是教师把自己薪酬与其他行业和其他教师薪酬进行比较之后感觉到的平等程度。高校教师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经济收入。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与其个人价值也是极不匹配的,个人的前期投入不能实现合理的回报,从而导致一些教师不安心教书或大量从事第二职业。确定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应在坚持公平性、激励性、竞争性、经济性和合法性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体现对其所积累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承认。

(4)体制结构分系统(如何管)

组织结构分系统是指组织内部各主要部门之间或各职权之间为保持组织发展而具有的持久性关系的形式。组织的结构系统追求的是稳定,它的建立与变化都和外在环境有关。

当前,国外高校教师薪酬结构通常采用较为稳定的三元结构,即收入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奖金和福利这三部分构成。根据我国高校教师的特点,科学合理的薪资结构应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特殊补贴。

其中,基本工资应该作为高校教师工资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高校教师除了教书育人之外,还担负着从事学术科研的重大责任,由于学术研究往往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高校教师的绩效不能在短期内衡量出来。如果一味扩大绩效工资的比例,就会使教师过度关注考核和奖惩,引发过多的短期性、功利性行为。而福利带有一定的平均主义色彩因此也不宜占过大的比例。

为了反映不同岗位需要不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还需我们提高基本工资水平, 拉大级别差距。提高高校教师的基本工资水平不仅能增强教师基本薪酬的外部竞争力,充分体现教师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育事业的行列。我们还应看到基本工资不仅是一种成本,更是一种激励,它可以鼓励教师不断的创新,提高教学科研效率,激发他们有挑战高难度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对于在高校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威人才来说,薪酬级别间的距离的扩大,不但能反映出这些核心人才长期为高校所做出的贡献,更能客观的体现出他们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2、建立多元化的延期分配制度

高校延期分配制度是指学校与教师达成协议,把学校给教师的报酬推迟到将来的一个日期支付,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利益关系促使教师与学校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高校的薪酬属于当期分配,而对延期分配不够重视。然而,延期分配却是高校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以年薪的延期分配。

建立以股权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

(5)管理分系统

管理分系统即整个组织,它使组织同外部环境联系起来制定目标,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等管理职能。

1、国家宏观调控,高校自主分配

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制定符合本校特点和具有稳定支付能力的教师薪酬制度。国家财力有限,完全靠国家财政来大幅度提高教师工资,使之与市场接轨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国家要站在宏观调控的高度,制定指导性的基本原则,按照不同的办学模式、办学层次、办学效益等,让高校有足够的权利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分配模式。

而对于高校来讲,薪酬管理要实现从相对集权向逐步分权转变。把薪酬管理的权限适当下移,进行二次分配、三次分配。

2、突出薪酬制度人性化和灵活性

高校薪酬管理部门在薪酬的设计上要突出人性化,符合教师心理多元化的心态,让教是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和能力,灵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薪酬标准和增长路径,处理好经济损失与心理压力的平衡问题。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高校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就必须保证薪酬制度的弹性化和灵活性,以提高学校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好的参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人才竞争。

3、鼓励教师参与薪酬设计与管理

高校薪酬管理部门要和教师建立薪酬管理沟通机制,鼓励教师参与薪酬的设计与管理,针对薪酬政策和目的进行及时沟通,促进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相互信任,提高教师对薪酬的满意度,让原本带有缺陷的薪酬管理系统变得更加有效。大量的实践结果表明,教师参与薪酬设计和管理越多,越有助于形成更符合实际和更适合教师需要的薪酬制度。

四、 结论

其一,以系统模型为框架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具有整体性。即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模型系统中的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组织结构分系统和管理分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是整体效果为最优。这表明,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要取得成功,必须着眼整体,统筹规划。

其二,以系统模型为框架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具有相关性。就是说,我国高校薪酬管理模型系统中的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组织结构分系统和管理分系统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这表明,为成功改革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系统模型,各个分系统的变革必须配套进行。

其三,以系统模型为框架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具有动态性。这就是说,我国高校薪酬管理模型系统中的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组织结构分系统和管理分系统不是静止的,它们是时时与系统外的社会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不断完善自己。因此,我国高校教师薪酬管理改革要取得成功,各个分系统必须保持对社会环境的最佳适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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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营造平安舒畅的校园环境,把食堂建成让学生感觉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的进餐时间由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带领有秩序地进入食堂。饭前学生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小学生按指定的桌次集中就餐.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进餐环境,提倡文明用餐,不争、抢、跑,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就餐时应安静、专心,饭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费。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小同学。

四、养成珍惜粮食,不浪费粮食的好习惯。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五、要爱护餐具,用餐结束后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轻放,不可故意损坏或人为地使餐具变形。

六、用餐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食堂,不在食堂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分发饭菜时穿戴要规范,对师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厌其烦,让师生满意。对全体师生一视同仁,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

文明用语

1、珍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2、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3、文明礼貌,秩序井然。

4、《锄禾》不只是诗,知辛苦,更需要行动。

5、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6、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8、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9、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10、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11、盘内一分钟,厨内更多功。

12、请大家保持餐桌卫生,给我们一个干净的用餐环境。

13、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

14、干净、卫生,你我共同努力。

15、饭菜穿肠过,礼让心中留。

16、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17、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18、食堂饭菜香,吃个精光。

19、米饭粒粒念汗水,不惜粮食当自悔。

20、古诗《锄禾》你我读,盘中餐苦当记住。

21、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刘万成

组员:宋长华 韦朝燕

食堂管-理-员: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

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鼠场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鼠场小学学生食堂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鼠场小学学生食堂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鼠场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1. 上班穿好工作服后,在行政办公室签到。

2.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

3. 上班时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棋、打牌、打毛衣,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工作间玩耍、聊天、哼唱歌曲。

4. 下班时根据厨房需要,加班人员留下,不加班的人员下班后离开工作地。

5. 需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后勤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者填写请假条书面备案,电话请假一律无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6. 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处理。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保持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填实密封,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 食物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 食物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5. 调味品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品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6. 及时将剩余食品、原料入冰柜冷藏妥善保管。

7. 配备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需要隔夜清除,则加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保持干净。

8. 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食堂厨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

2. 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3. 在厨房内禁止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4. 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5. 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的清洁工作,用具集中处置,专人管理。

6. 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许随便悬挂衣物、放置鞋子、乱放杂物。

7. 有传染病时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食堂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 根据食堂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原料搁置不用现象。

2、 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杜绝任何原料浪费。

3、 不许乱拿、乱吃、乱加工厨房的一切食品,一经发现给予劝退处理。

4、 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随时检查。

5、 不得出售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

6、 仓库保管员见单出料,做到帐目条理、清楚、准确。

7、 采购人员必须以食堂利益为重,坚持原则,不图私利,后勤负责人应严格完成原料验收工作,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单上规定的物品、数量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质量差的原材料。

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 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检查制,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抽查。

2、 检查内容包括考勤、着装、岗位职责、设备使用和维护、食品储藏、菜肴质量、原材料节约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正常生产运转情况。

3、 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包括食品卫生、日常卫生;

纪律检查: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包括储藏、出菜质量及速度;

一般性工作检查:包括餐前、餐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它卫生。

4、 食堂主管及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规定期内改正。

5、 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本组的差错,则追究组长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 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7、 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与小组和个人利益挂钩。

食堂防火安全制度

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电器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炼油时无人值守等。

1、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电源。

4、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5、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6、下班关闭电源、能源开关。

7、全体人员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食堂设备及用具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人人遵守。

2、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者有责任对用具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3、厨房内用具以旧换新,办理相关手续,收回原有用具。

4、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

5、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6、备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更换者,应向领导报告审查批准。

食堂管理奖惩制度

根据学校饭堂管理规定,结合厨房具体情况,对厨房各岗位员工符合奖惩条件者进行内部奖惩。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每学年结束奖励一次)

3、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多次表扬者。

4、 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5、 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6、 多次受到师生表扬者。

7、 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8、 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工作者。

3、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殴打他人者。

8、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组长提议,分管领导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错误情节严重者,按工作制度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食堂人员纪律管理制度

1、 厨工按时上下班,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 严禁厨工替代他人签卡,严格考勤。

3、 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内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 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 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工作。

8、 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 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厨工组长负责执行。

11、 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 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堂工作处罚标准

1、 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 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 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 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 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 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 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 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 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 ,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 —3—

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4—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 —5—

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6—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 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 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 一5 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学校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采购食品时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且查看食品质量,索取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能采购。

二、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检验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验收。

3.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三、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消毒药品等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能与食品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四、粗加工岗位责任制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五、配菜岗位责任制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特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烧煮烹调岗位责任制

1.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牙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6.擦拭生、熟食品的抹布应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七、冷盘配制岗位责任制

1.熟食卤菜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

2.食卤菜当日使用当日加工,售多少加工多少。

3.进冷盘间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4.操作熟食前先将刀、砧板、台面、称盘等进行消毒。

5.操作过程中注意刀、砧板、抹布和手的消毒。

6.冷盘现用现配、隔顿隔夜的熟食、冷盘,不能再作卤菜令盘供应。

7.卤食装盘后不交又重叠存放。

8.销售熟食用工具取货,手不接触票证。

9.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熟食专间。

八、餐具消毒岗位责任制

l.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应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九、制作点心岗位责任制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储存。

5.鲜蛋经清洗消毒后使用。

6.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7.裱花蛋糕在专间内进行,工具、用具严格消毒。

8.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9.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10.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到洗刷干净。

高校毕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见习岗位。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见习协议。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

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见习学生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

6、见习学生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

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见习指导。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2名老员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

见习待遇。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午餐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六条。

工作时间。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八条。

工作制度。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

4、爱护工具、设备,勤俭节约,做好见习场地和岗位必需的清洁卫生工作;

5、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将根据用工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或在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指导员工的评定,正式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高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  201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15)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7.学校大型活动工作制度。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钢叉、防割手套、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师资、教材、课程、教案、考核等);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和安全检查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学生管制刀具安全检查资料;

5.危险物品、化学药品存储和管理资料;

6.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7.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5.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清晰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 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高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有人说:高考是万人过独木桥,大学生就业就像是在浩瀚无边的沙漠中寻找绿洲。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毕业生难以找到好工作,已成为大学生、高校及家长共同的感受。那么,大学生在当今就业环境严峻、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如何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起点,成功实现就业呢?笔者认为,大学生成功就业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一、提高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大学生要成功就业,首先就要提高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不管是哪一行业,都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应届生的优势就是本身的专业能力。就业等于学历加上能力。当学历不高时,在大学期间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去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参加与提升技能相关的社会实践,并参加一些与专业相关的培训等。对于大多数企业用人标准来说,用人是很现实和实际的,在综合考虑学历和技能的情况下,一些操作性强的工作会宁愿出低一点薪水要一些学历不高的学生。所以在大学期间,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从而提升就业的含金量。虽然专业知识很重要,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复合型人才。如果大学生的能力单一,那他今后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基本的计算机、外语等工具类技能,还要提升其他软实力,比如人际交往、团队协作等。一些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能力薄弱,眼高手低,缺乏团队合作,不会为人处事。大学生应该在大学四年内,通过学习让自己更加独立,有主见,通过参加各种活动,让自己的演讲口才、人际交往等能力得到提升,在面试中展示良好的综合素质。这样在毕业之时有更多的竞争优势面对激烈的职场竞争,从而实现成功就业。

二、了解就业政策,把握就业形势

求职择业不同于学习期间的实践,它是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价值。毕业生求职前必须从宏观上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从微观上了解自己所学专业就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确立,大学生择业和单位选人的自主性都增强了。中国社会飞速发展,经过四年学习的大学生在毕业时,社会需求和当年入学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专业由热变冷,由“短线 ”变成了“长线 ”,社会需要量也相对减少,给就业造成了困难。还有些专业,虽在不断地调整和改造,却仍跟不上社会的变化和需要。大学生只有正确分析自己所处的求职地位,把握面临的就业形势,进而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开创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三、充分认识自我,明确职业方向

大学生找工作其实并不是很难,但关键是要充分认识自我,知道自己的优势,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不能为了找工作而找工作,然后再不停地跳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也都有自己的缺点和短处。就如人们常讲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贵有自知自明。大学生在择业前尤其要对自己的能力有个正确、客观的认识,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擅长什么,想干什么。大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优势找工作。一般就业不仅要求技术专长、经验等,还要求综合素质。在明确职业方向的时候,尽量去避免与自己专业不对口的工作,也不要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这些都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大学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现状,正确的给自己定位。在应聘过程中,每个毕业生一定要结合所学专业、职业爱好、发展潜力等要素,选择相应的应聘单位以及所提供的岗位、职务和薪酬待遇,做到人事相宜,人职相宜和人薪相宜。

四、树立良好心态,克服“就业迷茫”

学成从业、服务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是每个大学毕业生的美好愿望。但是,就一些大学毕业生而言,与其说是“就业困难”,不如说是“就业迷茫”、“心态不正”。有些大学生在择业中,不是从自身的特点、能力和社会的需要出发,而是盲目攀比,只求得一时心理平衡,孰不知这样往往不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和长远发展,甚至将可能被汹涌的就业浪潮所吞噬,只能是失业。在就业中,大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心态:一是确定适当的择业目标。个人的择业目标应当和自身能力相符合,这样才有利于树立自己的信心,从而使自己在择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目标适当,取决于知已知彼,研究目标,扬长避短是择业成功的一把钥匙。二是避免从众心理。毕业生处在择业的洪流中,择业目标的确立会受到其他择业者的影响。虚荣心、侥幸心理会使他们改变原有的.择业目标而采取不切实际的从众行为。三是避免理想主义。期望值居高不下,已经影响到毕业生顺利就业。有些毕业生,尤其是一些条件较好的同学,在择业中,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刻意追求最美满的结果,而错过了其他许多好的机会,有的甚至造成了就业困难。四是克服依赖心理。有些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缺乏自信心,把希望寄托在拉关系、走后门上,有的甚至由家长出面与用人单位洽谈。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恰恰让用人单位对这些毕业生产生缺乏开拓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差的印象。当今社会,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在择业中树立信心,敢于竞争,才能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

五、借助新兴媒体 ,珍惜就业机会

当前大学生可利于人才交流会,尤其是网络资源等新媒体,寻找合适就业岗位,主动大胆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来自某求职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求职。不仅一些跨国公司要求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网络投递简历,就连国内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也要求求职者网上投简历。据部分高校统计,应届毕业生中有80%以上会在网上投递简历。目前的就业环境并不宽松,找工作难,找心仪的工作更难,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这种就业环境中,大学毕业生一定要把握和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六、修炼敬业精神,认同企业文化

敬业精神是人类最伟大的精神之一,毕业生要想在社会立足、发展,没有敬业精神万万不可。一个尽责进取、严谨高效的毕业生是会受到用人单位青睐的。相反,那些马虎敷衍、无序浮躁的大学生在社会将很难立足。因此,毕业生应当在修炼敬业精神上下功夫,这是毕业生能否获得发展的治本之道。毕业生要实现从校园人到企业人的角色转化,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要认同企业文化,自己的价值观要同企业的价值观相吻合,行为规范要同企业的行为规范相一致,这是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重要前提条件。

中国就业促进协会副会长陈宇说:“大学生就业难不是因为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少,而是他需要就业的东西没有学到。所以我认为大学生在他们学习的现有知识上再加上四条,第一条是了解社会生活,第二条是熟悉职场规则,第三条是寻找自身位置,第四条是品尝从业滋味,这样他们就可以成功就业。因此,在校大学生对就业形势无须过多悲观。”谨以此作为我本文的结束语,并请大学生认真品味陈宇的话,努力实现成功就业。

高校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2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高校毕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高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班主任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教学区内一律禁止擅自牵接电路。

3、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教学区室内(包括办公室)严禁明火作业或明火取暖。

5、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学区。

6、教师离开办公室须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关掉所有电源。

7、教学区和禁火区,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确需焚烧的树叶和杂物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焚烧。

8、各级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教学的安全。

学生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生活指导老师应负责对所管理的住宿生进行住宿守则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

2、生活指导老师老师每天应到住宿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用电炉等用电器。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值日领导、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在熄灯后,应对男、女生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生活指导老师、值日领导、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生活指导老师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值日领导、班主任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理。

厨房、食堂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炊事员和仓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燃烧用煤应堆放在远离灶门口的地方,木柴等其它点火物不准堆放有灶门口。总务处分管领导应负责检查督促。

3、午间、晚上饭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煤渣,在确保无火源的情况下,方可离开,食堂负责人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分管领导要经常下厨房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5、炊事员如不遵守本制度,被检查发现者,每次扣发工资人民币伍拾元。

教师宿舍区消防安全制度

1、居住在教师宿舍楼的教职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煤气灶应及时关闭。

2、在阳台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3、住校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组经常到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

实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实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实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气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楼内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总务处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作好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制定专项实验守则,避免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

8、实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9、 各级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学生电脑房消防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条例。

二、定期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检查和日常的自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整改。

三、室内严禁明火作业或明火取暖。

四、下班后关掉总电源。

五、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六、机房外部十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进行明火作业。

七、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

八、消防灭火器械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经常检修。

九、发现火灾、被盗、破坏事故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处理。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高校街舞社团管理制度

舞蹈社是由大学舞蹈爱好者的学生团体。自20xx年创立以来,就本着“展示自我”的宗旨,以“舞之梦幻、我心飞翔、舞动奇迹、炫舞青春”为口号,致力于舞蹈在学院内普及,培养同学们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作为职院的一个学生舞蹈社团,积极配合学院各种文艺晚会的演出。学期末如期而至,舞蹈协会的工作以即将告一段落,回首本学期平时的工作,将作以下工作总结:

一、及时召开社团会议,传达上级领导的各项精神。

本学期,本社团从社长到各社员深入学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树新风”等各项思想,并从实际出发,提出“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的口号。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舞蹈协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基础性工作扎实到位。

二、积极响应学院的各种活动。

1、5.12护士文艺汇演。

这是我院的重大文艺汇演。为了提高节目质量,我社团将在三月底就开始紧张并严格的筛选节目。节目多达各种类型,例如歌唱、舞蹈、器乐演奏、和其他表演。以至于汇演时达到最好效果。

2、“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联合文艺部筹备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前筛选出节目,并排练一些创新富有意义的节目,是同学们都展现出自己的风采。舞蹈社团不仅抓紧对原有舞蹈的基本训练,而且要学习更好更多舞蹈,发现更多这方面人才,以便提高社团的质量,为我院各个文化艺术节的举办增添色彩。

10月份,护理学院文艺部举办的《新人才艺展》赛事,我们舞蹈社团的成员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11月份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技能节闭幕式,在中心广场上举办的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参演的护理学院的《蒹葭》这个演出,虽然取得了三名但是这是大家努力的成果,就像老师说的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

三、合理的调整练舞时间。

为了合理安排大家的学习时间,舞蹈社授课时间都在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5:00—6:00。这样不仅解决了大家时间上的冲突。而且更加合理的安排了时间。

四、外联活动。

为了与本社团成员交流,加强同全校师生联系,本社团与多个协会合作交流,希望在下学期能够继续努力,一期比一期棒。总之,在20xx年上学期舞蹈社的各位成员认真负责,都积极的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我们会在这一年的总结中吸取经验教训,继续努力,争取做到更好,让热爱舞蹈的同学,走进护理学院舞蹈社,同时让你在舞蹈社发觉不一样的精彩人生。

舞蹈团在逐渐成长的经历中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也将继续切合实际的制定工作计划,继续认真务实的完成计划。望下年度舞蹈社团能够创出更好的成绩,展示更多属于舞蹈社团独有的风采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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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饭菜质量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 元,10分钟内扣5元(师傅加倍处罚),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打热水。每餐就餐必须是学生 吃完后。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坚决杜绝错刷和漏刷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须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七、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优考核,对绩效好的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一月一结帐,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九、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1、食堂工期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争创优秀员工。

2、自觉遵守食堂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不缺席;按时开餐,不误教学。

3、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加工、留样、出售、消毒,各环节都有具体人员负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插制,直接追究出问题环节的责任人。

4、禁止出售四季豆,菌内食品变质过期食品及市场加工好了的食品,当天出售不完的食品当天销毁,不能留至第二天食用。

5、保持个人卫生。不蓄长发,不留长指甲,不用手直接接触出售食品;持健康证上班,且统一着装。

6、员工要做到用心服务,微笑服务。总务处每两月进行一次问 卷调查,奖勤罚懒。

7、分工协作,搞好各责任区的卫生工作。

8、食品留样专人负责,每日坚持留样。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9、食堂区消毒由专人负责,每周一消毒。

高校院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程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点,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会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光荣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事故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